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武平县中赤乡党政办联系(地址:武平县中赤乡中赤村中赤街1号,邮编:364312,电话:0597-3231599,传真:0597-3231597)。
一、概述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建设制度、落实责任、拓宽渠道和加强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同时,将公开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重点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扶贫、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领域,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在工作经费投入方面,本单位投入一定工作经费着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软件、硬件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本单位充分利用全乡干部例会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门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各类拟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至党政办,由党政办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发布。各部门新制作或新获取的政府信息时,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做好保密审查,能公开的就要公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工程建设项目、就业、社会保障、环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
(三)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平台、LED电子屏、宣传栏、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信息。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对乡便民服务实体及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丰富群众获取信息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度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民生重点、科教文卫,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的发放情况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要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通过《武平之窗》政府信息频道、微信公众号、各级新闻媒体、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充分运用“武平中赤网”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图文并茂方式,对政策进行生动活泼的解读,为百姓解惑释疑。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利用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及时发布群众特别关切、生活特别密切的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信息,帮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服务办理时间、程序、所需材料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还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还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镇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5 | 89 |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5 | 89 |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