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2-02 16:56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武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武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股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51号

  电话:0597-4822383

  邮编:3643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武平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引领,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能。认真抓好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持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202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3122件,主动公开信息数2923件,申请公开信息数91件并已全部答复,所有信息实现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

  (二)做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一是执行“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解读工作。2025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发文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文件29份,解读率超过300%,均已按要求上网发布。二是持续做好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持续做好全县20个政务公开组成部门和17个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更新和发布工作。全面加强政府、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公开。三是持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涉农补贴、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政策文件的发布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内容和结果公开,2025年共有198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1个政协重点提案,目前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发布上网,有力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办理到位、答复满意。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指导各级各部门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水平,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全县各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1件,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在法定时间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1件,办结率100%。二是文明接待群众来访来电,主动释明法律规定,依法指引群众合理提出申请,提高申请办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限,通过依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学习分析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部门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各项规定。

  (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实效。一是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平台的运维升级。日常做好政府网站平台改版升级的运营维护工作,委托第三方对IPV6标准的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升级,实行专人专管,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二是采取多样化形式公开。持续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各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制作“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专题,及时主动公开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年回应社会关切数42件,回应公众热点数8件。三是做好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新媒体“三审三校”发布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充分运用事前发布纠错平台对发布内容进行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进行事前检测,对上级重要信息文件及时进行转载。全年转载上级文件82件,撤销公众号1个,处理部门新媒体错情197起,指导部门做好网站安全和新媒体发布21次。处理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工单230个。

   (五)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制定落实社会评议绩效考评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持续完善县对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强调注重结果运用,以考评结果反向督促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107

35

29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4

行政强制

2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3.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1

0

0

0

0

0

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3

0

0

0

0

0

6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0

0

0

0

0

0

1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91

0

0

0

0

0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1

1

0

4

16

0

1

1

0

2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政务公开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足,认识不到位,存在“怕公开”“应付式公开”的现象,工作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以活动通知、会议新闻代替文件发布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未能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部门信息文件更新滞后,存在栏目长期未更新,链接失效等问题,工作信息透明度还不足。三是工作人员稳定性较差,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劳务派遣性质或者身兼多职,人员流动性大且不够专业,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长效稳定开展。

  2026年,针对以上问题,将从以下三点做好改进:一是督促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入拓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扎实推进过程性信息公开,尤其是重点工作领域,同时优化政策解读,采用图表、短视频解读等形式增强可读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督促部门做好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交接班,确保工作不掉链子。三是把考核问责机制融于日常,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整改情况,督促全县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全市、全省争先进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 号)的规定,2025年,我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