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规〔2023〕2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1号)精神,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为聚力建设武平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构筑坚实的人口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5年,我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结构优化,人口素质提升,生育支持友好、生育平台友好、生育服务友好、生育环境友好、生育保障友好基本实现(具体指标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生育支持友好,稳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开展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好用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依托省级“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大数据中心、公安局、武平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

  3.加强人口监测评估。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保障卫生健康数据共享畅通。强化部门协作,公安、民政、教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与卫健、医保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人口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人社局、武平医保局〕

  (二)生育平台友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4.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强化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到2025年,实现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门诊及孕期营养门诊全覆盖。加强妇幼健康智慧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广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将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心理健康服务,多渠道开展妇女儿童适宜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筛查和干预,提供可及的、便捷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疏导干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大数据中心、妇联、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

  5.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产后、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政府奖补办法,开展“关爱母婴”工程, 推动规范、便民的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商务局〕

  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落实县域内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到2025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姻登记“三合一”一站式服务全覆盖;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到2025年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推动由政府主导实施发放儿童“营养包”项目,6—24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建立儿科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机制,实现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控制儿童龋齿率。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改善各级教育机构教学设施和条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科学合理使用电子教学产品和影像设备,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督导学生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做好眼保健操且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7.强化生殖健康服务。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把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落实13—14周岁半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定期开展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妇联、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武平医保局〕

  (三)生育服务友好,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8.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引导支持国有、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举办综合托育机构。推动县职业中专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根据财力状况,对新设婴幼儿托育专业的学校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加强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实行1+X证书制度,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实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将育婴师、保育师等纳入县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每年培养培训180人,见证给予全额补助。对生育三孩家庭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减免50%,对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全免,减免费用由市级财政与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优化登记备案程序及相关标准,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其教学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9.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优先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提高农村普惠托育覆盖面,全县基本形成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县所有社区及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均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3个托位的标准补齐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发挥国有企业在城企联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发挥公办幼儿园领办托育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新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将托班(托育园)纳入幼儿园设计配套建设规划,规范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办园。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可采取单独、联合的方式,或提供场所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加强“妈妈小屋”(母婴室)规范化建设,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均按要100%配置母婴室,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0.优化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监督管理,加强人员配备,保障人员经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各部门相关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四)生育环境友好,完善优待政策

  11.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照顾假等制度。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月可予以一定补助。有条件可探索设立生育公益金,采取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奖励补助。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落实产前检查和分娩报销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卫健局、武平医保局〕

  12.降低养育成本。积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适龄子女在托育机构入托提供补助。生育三孩家庭,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由县住建局制定实施办法。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租贷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二孩家庭提高至800元/月、三孩家庭提高至1000元/月;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二孩家庭增加15万元、三孩家庭增加25万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按照上级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政策的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要细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支持租赁和购买改善性住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总工会、国资金融中心、税务局、人社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平县管理部〕

  13.降低教育成本。2025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开展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及暑假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

  14.强化女职工就业权益保障。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被降薪辞退。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在一些有年龄限制的招录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放宽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推行弹性工作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妇联〕

  (五)生育保障友好,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政策

  15.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

  16.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按规定资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列入低保和五保兜底保障。可指定养老机构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对住房困难的,符合保障房政策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伤残老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责任单位:武平医保局、县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计生协会、残联〕

  17.完善帮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建立县、乡两级每年普查的检查机制。依托村居(社区)、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就医陪护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两免五优先”(免挂号费、免押金、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就医陪护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积极落实意外伤害险和住院护理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计生协会、民政局、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政策调整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撤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卫健、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联动共享,共同搭建婚恋交友平台,常态化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积极开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促进人口发展等工作。计生协会要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会要做好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对象的慰问补助工作。妇联要做好家庭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鼓励社会组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杜绝“天价”彩礼,把喜事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努力创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对照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完成时间表、责任人,并根据落实情况和进度进行动态调整。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各项政策实施细则,实施时间以部门发布实施细则时间为准。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中旬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地本部门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并在每年年底前向领导小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相关政策措施在施行一年后予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各具体实施部门承担。

  附件:1.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2.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规划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数据

来源

生育支持友好

1.人口年平均出生率( 常住人口 )

7

预期性

县卫健局

2.出生人口性别比

女=100

<115

预期性

县卫健局

生育平台友好

3.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2左右

预期性

县卫健局

4.婴儿死亡率

≤4

预期性

县卫健局

5.产前筛查率

≥80

约束性

县卫健局

6.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约束性

县卫健局

7.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约束性

县卫健局

8.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约束性

县教育局

生育服务友好

9.新建住宅区配套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县自然资源局

10.已建成住宅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改造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县住建局

11.培养培训育婴师、保育师

540

约束性

县人社局

12.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

约束性

县卫健局

13.普惠性托位占比

%

≥60

预期性

县卫健局

14.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乡镇均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

100

约束性

县卫健局

15.城市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16.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率

%

100

约束性

县卫健局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规划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数据

来源

生育环境友好

1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0 

约束性

县教育局

18.学前教育入园率

%

≥99

预期性

县教育局

1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约束性

县教育局

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率

%

100

约束性

县教育局

21.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率

%

100

约束性

县教育局

生育保障友好

22.计生奖扶对象准确率

%

≥98

约束性

县卫健局

23.计生奖扶资金到位率

%

100

约束性

县财政局

24.计生特扶家庭医保参保率

%

100

约束性

县卫健局

武平医保局

附件2

  武平县生育友好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一)生育支持友好

1.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

取消社会抚养费,开展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用好用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2.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依托省级“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大数据中心、卫健局、公安局、武平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加强人口监测评估

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保障卫生健康数据共享畅通。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强化部门协作,公安、民政、教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与卫健、医保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人口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动态更新。

县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人社局、卫健局、武平医保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生育平台友好

4.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

强化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到2025年,实现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门诊及孕期营养门诊全覆盖。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二)生育平台友好

4.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

加强妇幼健康智慧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县卫健局、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推广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将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心理健康服务,多渠道开展妇女儿童适宜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筛查和干预,提供可及的、便捷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疏导干预。

县卫健局、妇联、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5.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县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加强产后、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政府奖补办法,开展“关爱母婴”工程, 推动规范、便民的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二)生育平台友好

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落实县域内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到2025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姻登记“三合一”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县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到2025年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推动由政府主导实施发放儿童“营养包”项目,为624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建立儿科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机制,实现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控制儿童龋齿率。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县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改善各级教育机构教学设施和条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科学合理使用电子教学产品和影像设备,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督导学生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做好眼保健操且普及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7.强化生殖健康服务

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

县卫健局、妇联,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把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落实1314周岁半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

县卫健局、妇联、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定期开展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

县卫健局、妇联、总工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三)生育服务友好

8.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引导支持国有、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举办综合托育机构。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推动县职业中专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根据财力状况,对新设婴幼儿托育专业的学校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加强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实行1+X证书制度,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实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将育婴师、保育师等纳入县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每年培养培训180人,见证给予全额补助。

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对生育三孩家庭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减免50%,对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全免,减免费用由市级财政与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

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县银保监分局、人行武平支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优化登记备案程序及相关标准,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其教学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县发改局、卫健局,各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三)生育服务友好

9.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

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优先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提高农村普惠托育覆盖面,全县基本形成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县所有社区及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均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县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3个托位的标准补齐普惠托育服务设施。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发挥国有企业在城企联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普惠托育机构。

县国资金融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发挥公办幼儿园领办托育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新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将托班(托育园)纳入幼儿园设计配套建设规划,规范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办园。

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可采取单独、联合的方式,或提供场所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

县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三)生育服务友好

9.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

加强“妈妈小屋”(母婴室)规范化建设,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均按要求100%配置母婴室,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

县总工会、卫健局、妇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0.优化监督管理机制

优化监督管理,加强人员配备,保障人员经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各部门相关信息数据互联共享。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生育环境友好

11.降低生育成本

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照顾假等制度。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月可予以一定补助。有条件可探索设立生育公益金,采取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奖励补助。

县总工会、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落实产前检查和分娩报销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武平医保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2.降低养育成本

积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

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四)生育环境友好

12.降低养育成本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适龄子女在托育机构入托提供补助。

县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生育三孩家庭,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由县住建局制定实施办法。

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租贷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二孩家庭提高至800/月、三孩家庭提高至1000/月;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二孩家庭增加15万元、三孩家庭增加25万元。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平县管理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按照上级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县住建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平县管理部、银保监分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在配租公租房时,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政策的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要细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支持租赁和购买改善性住房。

县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四)生育环境友好

13.降低教育成本

2025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开展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及暑假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

县教育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4.强化女职工就业权益保障

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被降薪辞退。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在一些有年龄限制的招录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放宽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

县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妇联,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四)生育环境友好

14.强化女职工就业权益保障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推行弹性工作制。

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生育保障友好

15.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县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6.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

按规定资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武平医保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列入低保和五保兜底保障。

县民政局、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可指定养老机构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对住房困难的,符合保障房政策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

项目子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五)生育保障友好

16.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

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伤残老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县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7.完善帮扶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建立县、乡两级每年普查的检查机制。

县卫健局、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依托村居(社区)、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就医陪护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两免五优先”(免挂号费、免押金、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就医陪护等服务。

县民政局、卫健局、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积极落实意外伤害险和住院护理险制度。

县计生协会、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