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8 08:08

武政办〔202417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武平县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供销农场”全托管服务模式的通知》(龙政办〔202355号),就做好我县“供销农场”推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培育1家以上具有3000亩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能力的服务主体。

(二)2024年推广“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面积2万亩以上(城厢镇3000亩、岩前镇3700亩、象洞镇3300亩、十方镇4500亩、武东镇2000亩、中山镇1000亩、桃溪镇1300亩、中堡镇1200亩)。

(三)培育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供销农场”早稻种植示范基地3个以上,相对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整村推进或连片推进中晚稻试点3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推行土地集中托管模式。镇、村级组织要与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动,做好宣传、引导、发动工作。当地乡(镇)政府要推动村党支部通过领办组建或依托土地托管或粮食种植类合作社等方式,鼓励支持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更新或新购农机,提升服务能力,参与“供销农场”推广工作,推动“整村推进、整片推进”全托管对象。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或粮食种植类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与村委会、村级土地合作社、农户或种粮(烟)大户签订水稻生产全托管协议。

(二)推进示范点集群建设。发挥示范带动和宣传推广作用,在镇村农业产业基础较好,水稻生产具备一定规模,交通便利,离高速口较近的地方,组建社会化服务中心示范点集群3个(岩前镇、十方镇、象洞镇各1个,示范点集群有“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基地现场、社会化服务中心、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点,有条件的可增加抛荒地复种示范点)。

(三)坚持试点建设先行。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确保“供销农场”模式切实符合村集体、农户、合作社利益,做到成熟一个、推行一个,既要积极推广,又要稳妥有序,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是省委、市委安排的重要任务,是助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探索,是惠农利农、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相关任务,确保全年“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责任落实,强化政策保障。县供销社要培育全托管服务主体,建立托管服务对接平台和机制,对接托管需求、选定服务组织、资源导入等,筛选、整合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组建社会化服务中心,做好“供销农场”业务宣传培训,帮助解决托管过程有关问题,提升水稻全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技术、政策支撑,优先兑现涉及“供销农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购置、秸秆还田等补贴资金,优先安排申报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设施改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加大农机和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县发改局要在政策项目安排上适当向“供销农场”倾斜;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供销农场”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解决“供销农场”用地问题,成立村党支部领办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推动土地连片托管、整村推进。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对具备全托管能力的农机合作社要优先推荐省、市级示范社,倾斜安排补助资金。对未完成粮食生产全托管目标任务的单位,将报县委县政府视情给予通报。

(三)注重示范带动,强化宣传引导。培育一批服务质量优、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托管服务组织,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示范带动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积极探索山区县保障粮食安全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