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1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涉企府院联动常态化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涉企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和县法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涉企府院联动
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挽救和退出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涉诉涉执和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年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龙营商〔2020〕1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85号)等精神,结合武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涉诉涉执和破产审判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司法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司法处置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强制执行和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推动涉企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畅通“执转破”案件快速办理流程,引导执行程序中发现的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强化执行程序的资产处置功能,先行完成财产评估、拍卖等工作。探索推动预重整工作,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庭外重组和庭内重组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重组效率和成功率。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脱困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
(四)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和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等信用信息平台,对一定债务规模以上企业债务进行风险监测,加强企业负债、担保、涉诉涉执等信息共享,县法院要定期通报全县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被执行企业财产处置工作情况。
(五)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包括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充分发挥提前预防、事中救助、维护社会稳定等功能,合力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治理规范化,助力企业发展,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七)依法打击逃废债。以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加强企业资产流失追查工作,加大对挪用企业资金、非法转移、侵占企业资产、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被执行企业财产处置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组织架构
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企业所属行业分管副县长和县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对应领导、县法院分管领导、县工信科技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税务局,武平生态环境局、人行武平县支行、银保监管组等单位组成。县涉企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联络处设在县法院和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四、职责分工
(一)县法院:统筹提出企业在涉诉涉执和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通报审判、执行、破产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及相关破产管理信息,梳理通报审判执行典型案例。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对涉企纠纷多元矛盾化解和设立诉调对接接访点等,打造非诉纠纷解决、实现诉源治理的专业化平台。充分利用府院协调机制对全县企业进行甄别排查,注重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救治困难企业和化解各类涉企纠纷,做到提前预防、及时救助和有序退市。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帮助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
(二)县检察院:建立健全惩治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协商研究诉讼、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司法政策,合力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三)县工信科技局:配合企业提出工业企业涉诉涉执和破产处置中需要县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在执行程序和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对涉困工业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建立危困企业识别机制,会同法院、金融等部门,综合分析危困企业生产经营、商业模式、市场需求、品牌价值等情况,对确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尽快引导启动破产重整。
(四)县发改局:配合做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信息平台、法院执行信息平台实现协同,整合相关数据。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动员引导督促企业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好市场主体信用。
(五)县公安局:会同县法院、检察院协商研究诉讼、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以及打击逃废债的司法政策,合力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于法院移送企业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审查处理并进行反馈。为法院或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股东、经营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提供协助。配合处理执行程序和破产审理程序中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的突发事件。
(六)县司法局: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涉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为维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优化涉企公证法律服务。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加强多调联动,最大限度把涉企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七)县财政局:依法支持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协调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处置;引导辖区涉案银行在企业重整方案表决前的合理时间内报请其上级银行完成内部审批工作。在破产程序中协调处置涉及县属国有破产资产;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参与破产重整企业资产的收购(竞拍)等投资方案。
(八)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困境企业职工工资、补偿费用和社保缴费情况,及时进行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申报和确认职工权益,指导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安置、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有关工作,多途径做好困境企业的职工裁撤、分流、安置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运用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帮扶、转企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制度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里争取社会保险支持,保障涉诉涉执和破产职工基本民生权益。
(九)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企业土地处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优化、落实企业财产处置中涉及的有关土地利用、转让、规划等措施;对于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完善相关手续;涉及企业土地具备条件需要收储的土地,加快实施收储及时支付补偿金;财产处置中涉及土地、房产分割处置、转让,符合相应条件和政策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研究制订和落实企业财产处置中涉及的房产交易等政策,对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涉及不动产拍卖、产权转让、抵押权注销等事项,凭法院生效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财产处置中对不动产拍卖、产权转让、资产过户、股份银行股份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政府回购等事项,依据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办理。对未办理首次登记、但实际具备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暂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按现状处理,登记机关应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待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后,依法予以登记。
(十)县住建局:研究优化企业财产处置中涉及建设主管部门职责的相关政策;对于涉诉涉执和破产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完善相关手续,依法盘活涉诉涉执和破产企业资产。对企业的房地产、生产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等审批手续不全的,应从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区别对待、个案处置,对经审核符合技术规范的项目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十一)武平生态环境局:对于涉执破产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审批的,依法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涉及分割的,协助办理排污权分割处置、转让,提升企业资产价值。
(十二)县商务局:支持、配合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和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引进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符合武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享受。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共享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企业联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双方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的自动化智能对接。
(十四)县信访局:积极做好企业以及企业职工的信访受理、交办、转办、协调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四访四通”工作机制,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化解涉企信访事项,属地乡镇(街道)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五)县税务局:县法院与县税务局应在《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岩中法〔2021〕7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税务司法协作机制,规范企业涉税问题处理。
(十六)人行武平县支行:鼓励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加强企业账户交易监测,协助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十七)银保监管组:配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配合开展对破产企业处置的金融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各联动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加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府院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出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联动推进。府院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由总召集人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谋划指导联动工作,完善长效化府院协调会商制度。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府院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涉及一般事项,由府院协调机制联络处协调处理,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由府院协调机制联络处报请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协调处理,或受召集人委托,由副召集人协调处理,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县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