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排我县开展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4个,对通过核验后的标准化乡镇监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龙农〔2024〕50号)里有关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申报,并于2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及扫描件上报县质监站,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乡镇情况择优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和建设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市农业农村局核验。
附件:《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龙农〔2024〕50号)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