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政办〔2018〕84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1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二、缴费时限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三、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驻武武警官兵;
(四)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五)在武平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方式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布置落实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1.信用社各网点把辖区内有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信息按村打印后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信息表分发至各村,村干部按信息表通知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信用社缴费或由村干部代收个人参保费用后按时统一上缴至所在地信用社,信用社提供缴费凭证。
个人信息不完善或有误者,请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信用社,由信用社统一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工作。
2.新增参保人员,由村干部将规范填写的新增参保登记表(或社保卡制作申请表)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交所在地信用社,由信用社统一完成参保信息录入、缴费及制卡工作。
(二)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F开头的卡号)或身份证(号)到信用社各网点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由各村(居)委会统一上交所在地信用社,由信用社统一完成参保信息录入、缴费及制卡工作。
(三)其他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大于3000元的,可从个人账户通过医保定点药店为其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通过“e龙岩”、“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政府资助对象
1.政策性补助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在缴费期间尚不能确定身份的政策性补助人员,由个人先行缴费。在2019年3月31日前相关部门确定身份的,由身份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后予以返还。根据“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医保管理部将应返还的个人缴费拨至相关认定部门,再由相关认定部门负责发放至相关参保人员。在2019年4月1日后认定救助身份的当年度个人缴费不再返还,相关救助待遇从身份确定次日起享受。
2.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生优抚对象(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政府资助由卫计部门按规定向县财政申请,退费工作也由卫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
(五)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需在60天等待期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
(六)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县对乡镇、县直部门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召开各村主干会议,部署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项工作任务,并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对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宣传,保障参保对象医疗待遇。
2.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脱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卫计部门负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等的身份确认,并及时准确的录入医疗救助系统。
3.卫计部门负责做好计生优抚对象(二女结扎户、独女户)的身份确认及城乡居民医保的代缴工作。
4.县信用联社及各营业网点要统筹安排,保障经办窗口不缺人,确实服务好参保、缴费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县财政按照龙政综〔2017〕16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预算城乡医保费征缴工作经费,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使用帮助|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8240005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闽ICP备2025122670号
版权所有:© 武平县人民政府
主办: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承办: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举报邮箱:xw@wprmt.cn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