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政办〔2018〕82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2018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平县2018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18日
武平县2018年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由于受多次台风及长时间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县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部分民房倒塌、受损,其中一部分灾民住房需重建。为帮助受灾全倒户(无房户)加快重建住房步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重建家园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
(一)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住房一半以上倒塌无法修缮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受灾农户。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核定。
(二)住房受地质灾害威胁,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受灾农户。具体由县国土局负责核定。
安置对象分为贫困户和一般户两类。贫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乡(镇)采取分散安置方式,就近、就地选择重建地块,原住房地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的,应另行调剂地块重建。
(二)坚持群众主体原则。采取受灾群众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筹集重建资金,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坚持用地占补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农村住房“一户一宅”制度,对另行选址重建的,原则上原宅基地应收回复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受灾群众安置情况及政府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乡(镇)、村(居)要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此次灾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协调,乡(镇)负责督促落实,县直部门协作配合,村级组织具体实施,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责任制,合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安置标准
(一)受灾无房户的界定标准是:原自有住房因灾主体房屋全部倒塌或大部分房屋倒塌,造成无房居住的(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子女有住房、年老父母单独居住住房倒塌的,不列入灾后重建。
(二)用地面积按家庭人口数量和原有住房面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对全倒户(无房户),除保险理赔外每户建房补助资金标准:因自然灾害列入重建的受灾户每户补助6000元,受地质灾害威胁列入重建的每户补助2000元,上述重建户若为贫困户每户另增加2000元。
2.补助资金按重建进度分期支付,具体为:砌好墙基补助30%,建好一层以上补助50%,搬入新居后补助20%。凡抗灾自救表现不力,不新建房屋的一律不享受重建补助(拨款前必须经县民政局核实)。
(二)政策扶持
1.按规定能减免的税费给予减免,能缓征的收费给予缓征,能优惠的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减轻受灾无房户的负担。
2.需搬迁重建的受灾无房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可先行用地,6个月内补办用地手续;灾后重建用地享受“造福工程”用地优惠政策,免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工本费等一切审批费用;受灾无房户新建住宅安置使用集体土地由县、乡(镇)、村(居)调剂解决的,免收土地补偿费。
3.受灾无房户新建住宅,免收规划放样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路建设配套费、教育设施配套费、邮电设施配套费、城建档案保证金。
4.受灾无房户新建住宅自用材免收林业费用。安置受灾无房户建新房使用林地的,由乡(镇)统一到县林业局办理征地手续,免收市、县两级林地审批费。
5.农村灾后重建户列入今年造福工程对象,按现有造福工程政策给予一般户每人48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
6.省、市若出台新补助政策,给予叠加补助(省、市若未出台新补助政策就按上年度补助政策执行)。
五、工作步骤
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力争2019年元旦、确保2019年春节前搬入新居。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时间为9月18日—9月30日)。摸清底数,全面审核符合灾后重建条件的户数、人口、原有住宅等情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考虑灾民日常生产生活等因素,以分散建房形式,科学选址,合理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10月1日—12月31日)。完成新居主体、配套、附属工程的基建;完成主体工程内部装修。
(三)组织搬迁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灾后重建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抓好灾后重建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迅速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把灾后重建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不折不扣地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做到灾后重建工作有领导挂钩,有人抓落实。
(三)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受灾乡(镇)、村(居)实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逐村(居)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县民政局将拟列入重建的受灾户名单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查询受灾户住房情况;乡(镇)建好受灾无房户十种表格的详细台账,并将受灾无房户主要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防止“搭车”和扩大范围。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突出主体,多方支持。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时间紧,要以灾民为主体,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策扶持为辅”的原则,受灾群众要增强自救的信心和决心,振奋精神,不等不靠,紧紧依靠自身的力量重建住房。受灾乡(镇)、村(居)要组织干部群众亲帮亲、邻帮邻、户帮户,投工投劳,要动员社会力量,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帮助灾民加快重建住房进程。
(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县直各相关部门都要急灾民之所急,想灾民之所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手续,切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为受灾无房户重建住房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加快灾民重建住房的步伐,全面完成全县灾民重建住房的任务。
|
抄送:市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级有关领导成员。 |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