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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恢复天然林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时间:2018-06-29 08:46

 

武政办〔201856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平县恢复天然林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平县恢复天然林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

武平县恢复天然林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金融体制改革,拓宽林农融资渠道,促进林业增产增收,决定恢复天然林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恢复天然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农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一定资金支持调动林农管护天然林积极性盘活县一百多万亩天然林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提升

二、风险防控措施

(一)明确贷款对象持有连片天然林100亩以上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林农。

明确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天然林林权采取免评估直接抵押贷款方式,暂定贷款年限为3-10年,贷款额度为500-1000元/亩,贷款额度最高上限为30万元,贷款贴息按照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各村委会要根据林地的地理位置和林分结构,以及村集体的收储、流转能力确定每亩山林的抵押贷款额度,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进行村级公示。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做好恢复天然林抵押贷款宣传动员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各乡(镇)确定一个作为恢复天然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

(三)受理贷款阶段(20188月1日起)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权服务中心开始受理天然林抵押贷款申请。林农申请办理贷款时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林权证、身份证等材料。

四、贷款办理程序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文〔2014〕294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权抵押贷款评审程序的通知》(武政文〔2017〕269号)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贷款逾期未还的林权处置办法

林权收储担保中心、贷款申请人、放贷银行三方在放贷前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贷款逾期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抵押林权由林权收储担保中心直接收储,收储后由村委会等价收购或转让给其他购买人。

六、保障措施

研究解决恢复天然林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工作出现的问题,成立由县林业局局长钟达昌任组长,副局长吴吉富任副组长,林改股、政策法规股、林权收储中心、林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成员的武平县恢复天然林抵押贷款业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饶兰祥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林权服务中心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