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政文〔2018〕205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
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龙岩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岩招委〔2018〕2号)等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普通高中、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任务
1.普高招生1650人,计40个教学班(详见附件1)。其中武平一中在5月4日前完成40名初中保送生招生计划。
2.县职业中专学校全日制招生 800人,计9个专业、18个教学班(详见附件3)。
3.普通初中招生2970人,计72个教学班(详见附件1)。
4.小学招生4390人(详见附件4)。
5.幼儿园招生5300人(详见附件5)。
二、招生办法
(一)普高、职专
根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县招生(普高招生在7月底结束,职专招生在9月10日前结束)。
(二)初中
第一部分 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按下列批次顺序,实行电脑派位确定其就读学校(第一批次电脑派位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则实行第二批次电脑派位;第二批次电脑派位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则实行第三批次电脑派位,以此类推)。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录取。
1.第一批次电脑派位对象
(1)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一方在平川镇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且父母一方和学生本人具有平川镇户籍(提供房产证、户籍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关于对购买城区商品房实施奖补的通知》(武建综〔2016〕20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非商品住房库存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文〔2016〕263号)文件精神,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27日,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面积≥30平米的个人,其入学等方面与购买商业住房享有同等政策。
(2)父母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和户籍证原件、复印件)。
(3)因我县初中学校的手球基地设在武平三中,符合城区中学招生条件的实验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毕业生中的手球队员,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在7月20日前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登记后报县文体广新局审定,由教育局直接安排在武平三中就读,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安排就读学校。
(4)武平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确认的小学毕业生运动员。
(5)政策性照顾:
①非政府性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分别由县经科局、重点办、商务局提出并分别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的企业名单为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技术人才等人员子女;②县引进人才子女;③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提供人武部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④国外户籍、港澳台籍小学毕业生;⑤实验中学、武平三中教师子女可选择在其父(母)任教学校就读。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家长需持户口簿(护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2.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对象
报名截止日之前本人和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平川镇户籍(提供户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对象
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在平川镇有合法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住建局备案证明或契税证明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第四批次电脑派位对象
报名截止日之前本人具有平川镇户籍(提供户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第五批次电脑派位对象
①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近半年工资证明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证件),有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缴交半年以上“五险一金”的派遣工、务工人员子女。②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有工商执照、实际店铺且经营半年以上的商户子女。③不符合第一至第四批次招生条件,但具有实小、附小、第二实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部分 农村中学招生办法
1.城郊中学、城厢中学、万安中学招生对象:
①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②符合武平三中、实验中学电脑派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③未被武平三中、实验中学录取的实小、附小、第二实小的毕业生。
2.下坝乡、民主乡小学毕业生就近在中山中学入学,该两个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选择城郊中学、城厢中学、万安中学入学。
3.永平镇永平片6个村小学毕业生在城厢中学、帽村中学自行选择学校入学。
4.其他农村中学招收本乡镇区域小学毕业生。
报名、招生时间:县教育局于7月17~19日分别设立报名点,符合武平三中、实验中学就读报名条件的,统一报名登记。武平三中、实验中学8月1~3日招生;城厢、城郊、万安三所中学8月7~8日招生;其他中学8月10日前完成招生。
(三)小学
第一部分 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截止之日前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儿童为招生辖区户籍,有合法房产(或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2.招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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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人数 |
招生辖区 (居委会或村) |
招生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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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育才校区 |
350 |
平川镇西城、河西居委会和兴南村、西厢村、城南村户籍 |
金叶大厦—政府路(财政局)—迎宾路(不含西进地产开发楼盘)—仁济医院门前大桥—武平三中(含);彩虹桥—沿河西路—实验中学(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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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鼓楼校区 |
300 |
平川镇西城、河西居委会和红东村、西厢村户籍 |
图书馆—政府路(县政府、广电大楼)—迎宾路(含西进房产开发楼盘)—仁济医院门前大桥—文博园—西环路205线;广电大楼—鑫华庭—鑫龙城—万佳小区、天和风景(含);北门坊城头岽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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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附小 |
300 |
平川南门社区、河东社区、西城社区和河东片兴南村、城南村户籍 |
平川河以东—彩虹桥—东大街西面(电力大厦、辉业超市)—环城西路南面(住建局、县标)—平川路南面(至碧水公园大门),南至福祥小区、香樟小区,实验中学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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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 |
300 |
平川河西社区、河东社区和七坊、红东村户籍 |
图书馆—彩虹桥—东大街(发改局)—文音路—东环路(职专),七坊路—梁野大道两侧,城头岽以东,西至藤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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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河东分校 |
250 |
平川东城社区、南门社区和七坊、红东、城南、兴南村户籍 |
文音路—东大街东面(邮政大楼、农行、交通局)—环城西路北面(天新大厦、博爱医院)—平川路北面(吉祥加油站、龙洲车站、金港新城),平川路南面碧水公园大门以东—中凯国际—青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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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验 小学 |
200 |
河西社区、东城社区和城厢镇园丁村户籍。 |
梁野山管理局以北、客都汇、幸福里小区、茶崴半小区,鑫龙城、天和风景小区以东—北环路—良种场,档案馆、社区医院,园丁村。部分县造福工程保障性住房安置户及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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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附小 |
300 |
城厢镇南通村、灵通村、始通村、上东村、下东村、凹坑村、汾水村、金桥村、长居村户籍 |
城厢镇南通片区(含撤点并校区域),部分县造福工程保障性住房安置户及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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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云小学 |
100 |
城厢镇东云村、东岗村、尧禄村、云寨村户籍 |
城厢镇东岗片区(含撤点并校区域)及部分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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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溪小学 |
50 |
城厢镇文溪村、礤文村户籍 |
城厢镇文溪、礤文村(含撤点并校区域)及部分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3.招生办法
(1)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原实验小学,下同)、鼓楼校区、第二实验小学、进校附小、河东分校招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子女持有平川户籍、有合法房产的片区内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招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子女持有平川户籍、有合法房产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城厢镇园丁村户籍适龄儿童、部分县造福工程保障性住房安置户以及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附小招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子女具有城厢镇南通片招生区域内户籍(含撤并学校区域)的适龄儿童、部分县造福工程保障性住房安置户以及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东云小学招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子女具有城厢镇东岗片招生区域内户籍(含撤并学校区域)的适龄儿童以及部分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文溪小学招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子女具有城厢镇文溪、礤文村区域内户籍(含撤并学校区域)的适龄儿童以及部分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2)父母(或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招生片区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片内生:
①孙辈子女出生时,“三代”实际同户、同住,同时祖辈房产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并且其父母在城区另外片区没有住宅的。
②当户籍证与房产证所示招生片区不一致的实际住户,以房产证所示位置片区学校招生;二处房产的以现居住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招生。
③居住集资房的应持有父或母有关单位证明和相关房产归属的原始凭证(财产产权公证书、购房合同及交房手续、集资房分配手续等相应材料),且实际居住的;无房产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且实际居住的;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县造福工程和县保障性配租配售住房户视同有房产。
④旧城改造拆迁户暂无固定住所的,以拆迁合同签定的安置房或安置地所在区域学校招生。城南村、兴南村、西厢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按原规定片区就读学校入学。
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职工子女(单位证明材料);国有企业三年(含三年)期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子女(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工资基金名册、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年度清单、公积金缴交年度清单);原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下岗证)。无房产的按户籍地片区学校招生。
⑥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按委托或指定监护人所在片区学校招生。
(3)福建省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以及双城帝豪苑、金港新城有备案购房合同但长期未交房的户主子女;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27日前购买县城规划区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面积≥30平方米的业主子女 (需提供购房合同),列入片区内招生。
(4)政策性照顾:①非政府性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分别由县经科局、重点办、商务局提出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的企业名单为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技术人才等人员子女;②县引进人才子女;③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④国外户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⑤本校教职工子女按自愿原则选择任教学校或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家长需持户口簿(护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5)父母(或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生育二胎小孩,若第一胎小孩还在小学就读,可按“小随大”原则或居住片区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6)实验小学育才校区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生源招生后有剩余学位,西进工程开发楼盘(中远上城、中央公园、新天地、华晟丽景、中盛豪庭、西进工程安置住宅小区等,2017年7月31日前具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平川户籍业主子女可在育才校区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育才校区剩余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确定,其余就读鼓楼校区。
(7)以上所述招生后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按以下次序分批次招生:①无房产,与父母户籍同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②祖孙片区户口,父母户口未在片区内、有房产(祖辈房产或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③未迁入户籍,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④父母一方和儿童具有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⑤挂靠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或房产地址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空余学位无法满足同一类生源顺序申请人数时,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录取。若所在片区学校学额已招满,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安排就读学校,或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4.招生报名时间:8月4~5日
第二部分 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招收本乡镇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自行制订。2018年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幼儿园
第一部分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实验幼儿园、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碧水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和适龄幼儿均为平川镇户籍,并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落户的幼儿。
2.文山幼儿园招收在福建省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房(商铺)的业主子女、文山集团管理人员子女和城厢镇东云村(神树岗、杨屋、狮形湾)、园丁村(苟美畴)4个自然村的原始户籍村民子女。
3.城厢中心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和适龄幼儿均为城厢镇户籍,并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落户的幼儿。
4.万佳小区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镇户籍的)仅可参与鼓楼幼儿园第二批次派位;幸福里小区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镇户籍的)仅可参与文山幼儿园第二批次派位;其他分散的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镇户籍的)仅可就近选择一所幼儿园参与第二批次派位。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条件分批次招生。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双胞胎(含多胞胎)的适龄幼儿按正常方式报名或选择“捆绑报名,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①实验幼儿园招收兴南村、西厢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②平川幼儿园招收七坊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③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城南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④鼓楼幼儿园招收红东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⑤文山幼儿园招收在福建省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房(商铺)的业主子女、文山集团管理人员子女和城厢镇东云村(神树岗、杨屋、狮形湾)、园丁村(苟美畴)4个自然村的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⑥碧水幼儿园招收父母双方在我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具有三年(含三年)期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国有企事业工作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⑦城厢中心幼儿园招收城厢镇南通村、始通村、灵通村、上东村、下东村5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⑧梁野幼儿园招收城厢镇东云村、东岗村、园丁村、尧禄村、云礤村5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⑨高新区幼儿园招收城厢镇文溪村、金桥村、载文村、垇坑村、汾水村、长居村6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
注:1.政策性移民人员子女(移民局有备案)同等享受落户所在地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待遇。2.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即男方分到责任田及响应计生政策的独生女户、二女结扎户<其中一女>的子女。招生对象户口落户以出生申报为准。
(2)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平川镇居民户籍且父母双方在我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具有三年(含三年)期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国有企事业工作人员子女;②政策性照顾:县重点企业、项目及招商项目(以县经科局、重点办、商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享受公共服务要求的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人才的人员子女;县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提供就读申请报告、军官证、现役部队、或人武部、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国外户籍、港澳台籍适龄幼儿(需提供护照);本园和武平一中在编教师子女(需提供单位证明)。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幼儿,家长需持户口簿(护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符合条件(2)的幼儿家长需填写报名表,填表时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填报第一、二、…五个志愿(实验幼儿园、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文山幼儿园、城厢中心幼儿园、碧水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自选五所幼儿园。当报名人数不超过符合条件(1)录取后各园的剩余学位时,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时,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规定学位的人数。派位时根据志愿顺序五所幼儿园同时进行(如第一志愿报名实幼的参加实幼派位,报名平川的参加平川派位,其余相同),未入选的幼儿进行第二志愿派位,依此类推,直至完成第一批次招生。
2.报名时间 2018年8月6~7日
电脑派位时间 8月16日上午9点在武平二中现场对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对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招生。
1.报名条件
根据“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原则,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幼儿具有平川镇户籍或城厢镇户籍,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父母一方)有合法房产(或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的适龄幼儿。
②幼儿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且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全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③居住集资房的,应持有父或母有关单位证明和相关房产归属的原始凭证(财产产权公证书、购房合同及交房手续、公房分配或集资房手续等相应材料),且实际居住的;无房产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且实际居住的。
④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⑤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县造福工程和县保障性配租配售住房户视同有房产。
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家长需填写报名表,填表时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填报第一、二、…五个志愿(实验幼儿园、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文山幼儿园、城厢中心幼儿园、碧水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自选五所幼儿园。当报名人数不超过第一批次录取后各园的剩余学位时,全部录取。若超过时,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规定学位的人数。派位时根据志愿顺序五所幼儿园同时进行(如第一志愿报名实幼的参加实幼派位,报名平川的参加平川派位,其余相同),未入选的幼儿进行第二志愿派位,依此类推,直至完成第二批次招生。
2.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7~18日
电脑派位时间 8月27日上午9点在武平二中现场对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若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于8月28日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对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招生。按下列申报条件先后顺序进行招生:(1)在我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单职工子女;(2)平川镇有户籍或有房产的人员子女;(3)城厢镇有房有户的人员子女;(4)城厢镇有户籍或有房产的人员子女;(5)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注明:遇顺位条件相同时,按购房时间,再按迁户时间顺序安排;若顺位条件还相同则采取抽签确定。
第二部分 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延续以往乡镇划定的服务区域和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
第三部分 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全县已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实行自主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和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武平县城区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若干意见》(武纪〔2017〕46号)文件精神。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班生数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自愿入学的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教育厅批准外,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期途中不接收借读学生及各种形式的插班生,并禁止择校;正常转学必须符合班生规模要求。如符合我县初中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去县外初中就读,中途要求返回我县初中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到武平三中、实验中学就读。
(五)小学毕业生必须填报《2018年武平县初中招生登记表》并由各校统一上交县教育局初教股,各初中学校在规定录取时间内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并上交录取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一份),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发给学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强化管理,通力协作。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坚决杜绝乱招生、“条子生”的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做到阳光招生,取信于民。
招生联系电话:4820908(中学)、4893287(职专)、4860599(小学)、4860539(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4822135、4868388
附件:1.武平县各中学2018年招生计划表
2.武平县各中学2018年招生范围一览表
3.武平县职业中专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表
4.武平县2018年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5.武平县2018年秋季各县直幼儿园、乡镇幼儿园
招生计划表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武平县各中学2018年招生计划表
|
学 目 校 |
初中招生 |
普高招生 |
||
|
班级 |
人数 |
班级 |
人数 |
|
|
合 计 |
72 |
2970 |
|
1650 |
|
武平一中 |
|
|
20 |
800 |
|
武平二中 |
|
|
16 |
700 |
|
十方中学 |
5 |
150 |
4 |
150 |
|
桃溪中学 |
4 |
116 |
|
|
|
岩前中学 |
5 |
200 |
|
|
|
中堡中学 |
3 |
101 |
|
|
|
中山中学 |
3 |
111 |
|
|
|
东留中学 |
4 |
142 |
|
|
|
万安中学 |
2 |
64 |
|
|
|
城厢中学 |
2 |
64 |
|
|
|
城郊中学 |
6 |
300 |
|
|
|
中赤中学 |
2 |
44 |
|
|
|
象洞中学 |
2 |
80 |
|
|
|
武东中学 |
2 |
88 |
|
|
|
帽村中学 |
2 |
89 |
|
|
|
大禾中学 |
2 |
53 |
|
|
|
湘店中学 |
2 |
68 |
|
|
|
武平三中 |
14 |
700 |
|
|
|
实验中学 |
12 |
600 |
|
|
附件2
武平县各中学2018年招生范围一览表
|
项目 学 校 |
招生范围 |
|
武平一中 |
面向全县招生 |
|
武平二中 |
面向全县招生 |
|
十方中学 |
高中面向全县,初中面向全镇招生 |
|
桃溪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岩前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中堡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中山中学 |
面向中山镇、下坝乡、民主乡招生 |
|
东留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万安中学 |
面向全镇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
|
城厢中学 |
面向城厢镇东岗片5个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
|
城郊中学 |
面向城厢镇(除东岗片)11个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
|
中赤中学 |
面向全乡招生 |
|
象洞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武东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帽村中学 |
面向全镇招生 |
|
大禾中学 |
面向全乡招生 |
|
湘店中学 |
面向全乡招生 |
|
武平三中 |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二(二)条规定办法招收七年级新生。 |
|
实验中学 |
附件3
武平县职业中专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表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招生数 |
|
1 |
051200 |
机械加工技术 |
不锈钢生产加工 |
3 |
50 |
|
数控技术 |
3 |
50 |
|||
|
2 |
052900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 |
3 |
50 |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国家开放大学专科班) |
3 |
50 |
|||
|
3 |
091300 |
电子技术应用 |
智能电梯安装与维护 |
3 |
30 |
|
智能家居 |
3 |
30 |
|||
|
电子电工 |
3 |
40 |
|||
|
4 |
090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50 |
|
5 |
090100 |
计算机应用 |
VR技术 |
3 |
50 |
|
6 |
130200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高铁乘务 |
2+1 |
35 |
|
城市轨道运营与管理 |
2+1 |
35 |
|||
|
中餐烹饪 |
3 |
30 |
|||
|
7 |
120100 |
会计 |
会计服务 |
3 |
50 |
|
8 |
121100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 |
3 |
50 |
|
电子商务 |
3 |
50 |
|||
|
9 |
160100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3 |
100 |
|
学前教育(高职招考班) |
3 |
50 |
|||
|
|
合计 |
800人 |
|||
附件4
武平县2018年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
学校 项目 |
小学招生数 |
备注 |
|
合计 |
4390 |
|
|
实验小学育才校区 |
350 |
|
|
进校附小 |
300 |
|
|
实验小学河东分校 |
250 |
|
|
实验小学鼓楼校区 |
300 |
|
|
第二实验小学 |
300 |
|
|
第三实验小学 |
200 |
含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
第二附小 |
300 |
含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
东云、文溪小学 |
150 |
含城经商区务工人员子女 |
|
万安中心学校 |
120 |
含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
|
东留中心学校 |
210 |
|
|
中山中心学校 |
130 |
|
|
民主中心学校 |
45 |
|
|
下坝中心学校 |
45 |
|
|
中赤中心学校 |
70 |
|
|
岩前中心学校 |
410 |
|
|
象洞中心学校 |
110 |
|
|
十方中心学校 |
360 |
|
|
武东中心学校 |
120 |
|
|
中堡中心学校 |
160 |
|
|
永平中心学校 |
102 |
|
|
桃溪中心学校 |
143 |
|
|
大禾中心学校 |
116 |
|
|
湘店中心学校 |
91 |
|
|
特教学校 |
8 |
|
附件5
武平县2018年秋季各县直幼儿园、乡镇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
学校 (乡镇) |
幼儿招生数(人) |
|
实验幼儿园 |
280 |
|
平川幼儿园 |
140 |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140 |
|
鼓楼幼儿园 |
140 |
|
文山幼儿园 |
140 |
|
平川民办园 |
950 |
|
碧水幼儿园 |
70 |
|
高新区幼儿园 |
70 |
|
东云幼儿园 |
70 |
|
城厢 |
350 |
|
万安 |
190 |
|
东留 |
230 |
|
中山 |
150 |
|
民主 |
40 |
|
下坝 |
50 |
|
中赤 |
70 |
|
岩前 |
680 |
|
象洞 |
180 |
|
十方 |
525 |
|
武东 |
175 |
|
中堡 |
230 |
|
永平 |
100 |
|
桃溪 |
150 |
|
大禾 |
95 |
|
湘店 |
85 |
|
合计 |
5300 |
|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级有关领导。 |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