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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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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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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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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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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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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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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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大禾镇源头村第二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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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2505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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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大禾镇源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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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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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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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岩前镇大布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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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250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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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岩前镇大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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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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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武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