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政策解读2024-02-23
- 图解:《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2024-02-23
- 音频解读丨《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2024-02-23
- 视频解读: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2024-12-31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政策措施。
一、鼓励规模种粮
对相对连片每季种植水稻面积≥30亩<100亩的,给予60元/亩补助;≥100亩的,给予1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种粮主体。
二、扶持早稻生产
对相对连片种植早稻面积≥30亩<100亩的,在规模种粮补助60元/亩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200元/亩;≥100亩的,在规模种粮补助100元/亩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300元/亩。补助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种粮主体。
鼓励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早稻示范片建设任务,城厢镇、中山镇、岩前镇、象洞镇、十方镇、武东镇、中堡镇、永平镇等8个乡镇每完成1 个、2个、3个早稻百亩示范片分别奖励4万元、9万元、15万元;东留镇、中赤镇、桃溪镇、大禾镇、湘店镇等5个乡镇每完成1个50亩、2个50亩(或1个100亩)、2个50亩及1个百亩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万元、4.5万元、9万元;平川街道、万安镇、民主乡、下坝乡等4个乡镇(街道)每完成1个50亩、2个50亩(或1个100亩)、3个50亩(或1个150亩)以上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万元、4.5万元、8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
三、鼓励撂荒地复垦种粮
鼓励开展复垦种粮,对复垦撂荒二年(含)以上耕地用于相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5亩<10亩、≥10亩<30亩、≥30亩<50亩、≥50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500元/亩补助;符合规模种粮补助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规模种粮补助;种植相对连片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5亩<10亩、≥10亩<30亩、≥30亩<50亩、≥50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元/亩、100元/亩、200元/亩、3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
四、鼓励马铃薯、大豆种植
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大豆面积≥50亩<100亩的,给予50元/亩补助;≥100亩的,给予1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对不以生产干大豆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五、推动发展秋冬油料作物
对相对连片种植油菜面积≥10亩<20亩的,给予200元/亩补助;≥20亩<50亩的,给予300元/亩补助;≥50亩<100亩的,给予400元/亩补助;≥100亩的,给予5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对不以生产油菜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六、推进粮食作物种植保险
继续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2〕10号)执行,在水稻种植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的基础上,对规模种植面积≥30亩的,水稻种植保险保额提高至1000元/亩,保费增加15元/亩(即合30元/亩)。在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3〕4号)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保费由市县财政补贴80%(市、县3∶7比例承担),投保主体承担20%;马铃薯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投保主体承担20%。补助资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
七、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持续落实“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高质高效为目标,优化粮食内部结构,实行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结合,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农业“五新”,探索高效种植模式与粮经多熟耕作制度,建立优质稻,优质甘薯、大豆、玉米等新品种示范片。实施粮食重点项目,加大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化出苗、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脱毒“两薯”(甘薯、马铃薯)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八、做强做大粮油加工企业
扶持壮大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产业链全面的粮油类加工企业,培育优质特色的粮油品牌,推进向精深加工与开发、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加工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鼓励引导粮油加工企业积极争创品牌,提高知名度,通过龙头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做大做强粮油产业。
九、扎实做好综合服务
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县供销社要积极组织农资调供,保障生产需要。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各类生产托管、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县气象局要强化防灾减灾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应急预警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气象局要及早落实防灾减灾物资,及时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强化灾情调度和指导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政治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油生产所需的人、财、物到位,将责任传导到村;建立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户包田块的挂钩责任制,充实粮油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油生产的领导,做好组织保障,加强沟通配合,开展会商调研,做到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合力。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400万元支持粮油生产,其中县本级预算安排170万元,统筹上级资金不低于23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分析生产动态,掌握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县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县政府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并结合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及综合考评情况,每年表扬一批在保障粮油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和10名种粮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并给予每名种粮主体1万元资金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今后若因省市政策调整,则按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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