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23〕5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驻武银行业金融机构:

  《武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武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武平县县域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二、考评内容

  根据市对县存贷款指标3、6、9、12月考核要求,考核分一、二、三季度考核和12月份的年度考核,四次考核权重为3:2:2:3。考评内容分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三项。

  (一)基础项(100分)

   1.服务实体经济力(40分)

  (1)存款(10分)。其中:①存款总量分值5分,季度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最高的银行得满分5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0.5分,以此类推;②存款增量分值5分,季度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量最高的银行得满分5分,每后一个位次减0.5分,以此类推。

  (2)贷款增长(15分)。其中:①贷款增量分值10分。考核季度贷款累计余额比上季累计余额增量最高的银行得满分10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1分,以此类推; ②贷款增幅分值5分,考核季度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最高的银行得满分5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0.5分,以此类推。

  (3)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情况(15分)。其中:①实体经济贷款比例分值5分,考核各机构季度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占本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最高的银行得满分5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0.5分,以此类推。②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分值5分,考核季度各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最高的得满分5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0.5分,以此类推。ƒ小微企业首贷支持5分。考核季度新增单户授信10万元以上首贷小微企业数每新增5家加0.5分,封顶5分。

  2.地方税收贡献力(40分)

  考核季度各银行机构地方财税累计入库数占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财税累计入库数的比乘以40为该银行的最终得分(公式:各银行地方财税贡献得分=各银行地方财税累计入库数/全县银行地方财税累计入库数*40)。

  3.金融改革创新力(10分)

  (1)金融改革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5分)。考核季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有开展金融信贷产品或服务举措创新。每开展一项信贷产品创新或服务创新加1分,封顶5分,无产品或服务创新的不得分。

  (2)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宣传推广情况(5分)。各金融机构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成效推广情况,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改革报》、中央新闻网等国家级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专题刊播推广的每篇得3分;在《福建日报》、《福建改革财经情况》、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网等省级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专题刊播推广的每篇得2分;在《闽西日报》《闽西通讯》《龙岩发展研究》《龙岩改革财经工作简报》、龙岩电视台、闽西新闻网等市级媒体、刊物、网站及“e龙岩”、《闽西金融》微信公众号、普惠金融工作动态等专题刊播推广的每篇得1分;封顶5分(由县国资金融中心统计考核季度各机构金融工作成效推广情况)。

  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10分)

  (1)不良贷款控制(5分)。考核季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银行,不扣分;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但不良率较上年末下降的银行,不扣分;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不良率较上年末上升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工作情况(5分)。①考核季度各机构每开展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等)宣传工作1次并将工作情况及照片等佐证材料上报县国资金融中心的得0.5分;②考核季度各机构有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举措(含创新宣传方式的)并报县国资金融中心的,每1种创新举措得1分。此项考评封顶5分。

  (二)加分项(10分)

  1.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5分)。依据各银行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银行业管理与服务综合评价(5分)。县人行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业管理与服务综合评价季(年)度考核结果第一名的得5分,每后一个位次减0.5分,以此类推。

  (三)扣分项(10分)

  各银行金融机构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安排工作或工作存在推诿的,依据情况给予扣分,扣完为止。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与存款挂钩

  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每季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各家银行考核得分占全部银行考核分数总和的比例为系数对可统筹安排的新增财政性资金存款进行分配(公式:财政性资金分配数=财政性资金总额*(各银行当季考核得分/全部银行当季考核得分合计数))。

  (二)设立专项奖励

  每年县财政预算4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考评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分别给予20、15、1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具体分配使用由该银行自行研究决定。

  (三)纳入综合性表彰

  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性表彰中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高管表彰项目的依据。

  (四)结果通报

  年度考评结果由县国资金融中心通报,抄报考评对象上级机构和县委、县政府。

  四、考评实施

  1.县财政局(国资金融中心)负责汇总核实县人行、银保监组提供的考评数据,计算出各家银行考评得分,按考评得分进行排名。

  2.考评期间为公历年,考评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3.支持实体经济贷款考核数据不含上级行下划县域行社的贷款。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或不配合各级政府信贷风险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评资格。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原《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文〔2021〕3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金融中心)、人行武平县支行、银保监局武平监管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