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3〕4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动我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武平县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武平县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新粮食安全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促进我县粮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完善粮食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我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现就我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发展优质稻,扎实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积极鼓励县内粮食加工企业参加“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对获得“中国好粮油” “福建好粮油”称号的产品,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鼓励支持粮食企业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对申报成功的粮食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培育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

  打造“小升规”成长链条,对新纳统的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除享受省、市专项补贴外,县财政对月报、年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家一次性补助,不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四、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现有粮食企业优质资源,因地制宜提升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对县内省、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每年每家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对全县20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年合计给予10万元补助,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一定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实施粮食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扶持县内粮食企业申报、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商标。加大政府扶持,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发展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0〕74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商标品牌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文〔2014〕158)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即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所有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六、积极发展粮食新业态

  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等新型粮食零售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县内粮食企业申报“全国、全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促进粮食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七、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

  建设具有多种功能的粮食加工产业基地,提升粮食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集仓储、应急加工、应急配送、冷链等功能的智慧仓储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建成。

  责任单位:县国投集团公司、梁野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改局(粮储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八、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为适应粮食生产机械化和规模经营的需要,建设一批产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示范作用,加大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

  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依托天粮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开展粮食收获环节、储存环节以及流通市场“放心粮油”、“好粮油”、“应急粮油”、“军供粮油”等粮油产品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进行检验监测预警。严防粮食质量风险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予以预算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十、实施“科技兴粮”

  加快新农机、新粮机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完善粮库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储粮,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做好粮食收获、储存、加工、消费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工作,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