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9号)及我县申报并获市水利局、省水利厅批准项目清单,现转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9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供水设施等与防汛无关的设施修复。
二、强化工程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组织、进度、质量等管理。项目业主要严把水利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关,确保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具备相应水利行业资质。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要对以村委会为项目业主的水利项目做好监督指导。
三、确保按期完成,及时报送材料。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如安排部署资料、实施方案、预算资料、合同、施工前后照片、验收资料、结算资料、支付凭证等)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按时报送台账。请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台账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县水利局。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 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表
3.项目台账信息表
武平县水利局 武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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