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铁发中心、十方镇、中赤镇、岩前镇:
为深化实施铁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3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4〕41号)部署要求,县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我县铁路沿线安全事故规律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化解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并减少铁路沿线安全事故,维护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线路封闭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铁路线路封闭栅栏(围墙)设施、安全警示标识隐患排查,突出线桥、线涵结合部、高普和多线并行区段、站台端部、支线接入口等薄弱环节,加大检修维护和更新改造力度和进度,有效封堵防护栅栏破损缺口隐患,消除防护设施老化失效、安装不达标等问题。加强封闭线路和封闭站场巡防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铁路线路封闭设施、攀爬和钻爬铁路封闭设备以及擅自进入铁路封闭线路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铁路沿线非法道口、非法人行过道情况,做好建档立卡管理。坚决取缔客车径路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按照“疏堵结合”原则,配套做好上跨下穿疏导通道和防护栅栏外人行便道建设工作,解决沿线居民群众刚性出行需求。对非客车径路上的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中,确属刚需、无法绕行且短期内难以实现“平改立”的,如符合《铁路道口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条件,可由路地双方共同协商后临时设置无人看守道口、人行过道。隐患未完成整治前,路地双方应做好宣传引导,采取监管防范措施实施有效管控。
(三)开展铁路作业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底排查普速铁路作业通道数量和分布情况。准确研判风险,事故多发地段、人员密集区域的作业通道通过拆除或隔断等方式减少通道数量,加强保留的作业通道安全管理,采取现场增设回旋式防护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整治;非法穿越频繁、治安形势复杂地段,路地双方均应安排资金投入,增设连续式防护栏(墙)、安全警示标志及语音报警装置,做好巡防巡视,防范制止行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四)开展铁路道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铁路道口设备设施不全,安全设施失管失修,道口人员劳动纪律松懈及上岗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标准补强道口设备设施,督促落实道口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维护修理,严格尽责履职。排查整治道口周围占道停车、摆摊设点等妨碍道口通行的安全问题,按规定补齐警示标志、路段标线,加强对道口通行秩序管控,重点查处在道口路段抢越、超速、违章掉头、擅自停留等违法行为,防止行人、机动车辆冲闯道口,确保列车到达前道口栏杆(门)能及时关闭。
(五)开展铁路沿线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全面开展走访摸排,对以前已掌控的重点人员进行重新摸排、核实,掌握其现实状况,重新评估风险等级;针对新发现的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人员,积极采集其基本信息,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建立一人一台账的归档管理,真正做到“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精神状态清”。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制定深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做好工作动员,全面统筹开展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建立问题隐患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充分发挥护路联防、联席会议制度、“双段长”工作机制作用,合力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整治时间表,确保到期销号,确实不能彻底整治的,要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验收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全覆盖复查验收,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机制,提升排查整治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级主责、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联合铁路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实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铁路地界内铁路部门负责、地方政府配合,铁路地界外地方政府负责、铁路部门配合的原则,地方和铁路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闭环管理。铁发中心、十方镇、中赤镇、岩前镇要按“四个清单”要求,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整改完成后,要组织铁路部门实施记名式的验收销号,确保隐患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县安办将适时跟踪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推动力度不够、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铁发中心牵头,十方镇、中赤镇、岩前镇配合,于9月3日前将行动方案及“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表”、12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办。同时,每月3日前报送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隐患点完成整改,确保隐患逐一销号。联系电话:3232887,邮箱:wpxyjjxtg@163.com
附件:武平县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表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武平县路外伤亡事故安全隐患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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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线 路 |
铁路里程 |
铁路地界内(是/否) |
安保区内(是/否) |
问题类别 |
问题概况 |
整治建议 |
整治情况 |
县(市、区) |
县(市、区)责任领导 |
县(市、区)责任单位 |
铁路管理单位 |
铁路方整治或配合整治负责人 |
验收负责人 |
铁路方一级段长 |
铁路方二级段长 |
完成时间 |
完成期限 |
是否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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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护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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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