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武平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63号提案的答复
谢峰华委员:
《关于提高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教学经费,激发工作积极性及热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发展,把农村幼儿园发展同全县幼儿园发展同部署、同落实,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在足额保障教师工资的同时结合财力积极保障幼儿教师的绩效工资。
关于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按照省市政府的指导性意见,各县(市、区)制定津补贴政策要量力而行,可持续,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强调可分档设置,定额发放,并根据财力情况,将全市大致分为三类,即新罗、上杭一类,长汀、漳平一类,永定、连城、武平一类。根据我县当前财力状况,继续与永定、连城一样根据市里分类标准执行,暂无调整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跟踪周边县(市、区)幼儿园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奖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永定、连城调整情况,结合我县财力情况及时调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诚挚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武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