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武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173号建议的答复
石晓荣代表:
《关于扩大矿区所在镇税收分成比例的建议》(第4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18〕351号)规定,对服务矿山开采企业的乡镇进行补助,按县政府确定的标准,以乡镇辖区内矿山开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2%进行补助。
目前,中堡镇辖区内主要有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武平县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两家矿山企业。2022-2024年,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缴纳的县级所得税收分别是162.12万元、72.6万元、60.35万元;武平县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县级所得税收分别是240.64万元、246.5万元、255.08万元。2022-2024年,对中堡镇服务矿山开采企业的补助分别为8.06万元、8.06万元、6.3万元,三年平均为7.5万元。
近年来,我县“三保”等各项民生支出逐年增加,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压力加大,财政支出的增长远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收支处于极度紧平衡状态。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县财政每年仍按规定的比例安排中堡镇矿山协管费,可统筹用于生态修复、改善镇村基础设施等用途,为有效化解矿区与周边群众矛盾、营造矿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了资金保障。
下一步,在县级财力较宽裕的情况下,将适时完善税收分成机制,适当提高分成比例,同时,建议中堡镇政府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全力支持矿山企业发展壮大,在企业增加税收的同时,增加本乡镇的矿山协管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诚挚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武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