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武平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01号建议的答复
林富春代表:
《关于提高全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基础绩效保障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我县扎实推进幼儿园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关于幼儿园基础性绩效保障比例问题,按照省、市政府的指导性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制定津补贴政策要量力而行,可持续,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强调可分档设置,定额发放,并根据财力情况,将全市分为三类,即新罗、上杭一类,长汀、漳平一类,永定、连城、武平一类。为此,我县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结合我县财力情况,精心测算,在财力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基础性绩效财政保障比例要与连城、永定持平。
经了解,目前连城县、永定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基础性绩效奖财政保障比例为35%,今年暂无调整计划,我县将持续跟踪周边县(市、区)幼儿园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奖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永定、连城调整情况,结合我县财力情况及时调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诚挚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武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