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
第二季度全县建筑市场行为暨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本县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县属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勘察设计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的通知》,市住建局《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勘察设计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筑市场: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安全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劳务与专业分包合同(无劳务分包的须提供班组长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总承包企业为班组长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及监理单位应将监理例会纪要与月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等资料放置于项目部备查(详附件1)。检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要求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等情况,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
2.实体质量安全: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认真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现场抽查混凝土回弹强度,抽查钢材、水泥、砂等与结构质量安全有关的主要建材质量,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以及检查建筑材料安全质量检测。开展建筑边坡、深基坑、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企业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的书面记录等;抽查施工现场钢管壁厚及扣件扭矩力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重点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管理资料。检查安全帽的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要求;检查安全带的整体静态负荷、整体动态负荷是否符合《安全带》(GB6095)要求;检查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网》(GB5275)要求。
4.施工扬尘整治: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治理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在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和建筑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是否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对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是否在施工主出入口外墙上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是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和建筑废弃物;是否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工地搭设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要求;是否违规搭建彩钢板房;施工单位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消防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创城”要求规范场容场貌(施工围挡、大门、洗车台、沉淀池、冲洗设备、自动喷淋系统、主要道路硬化、雾炮机等设置情况)、临时消防设施、材料堆放、环境卫生等。
7.落实防汛措施方面: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是否充足;是否做好汛前安全检查自查工作。
8.管理人员履约行为: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9.扫黑除恶方面: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登记等情况,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登记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摸排转包、挂靠、买卖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等欺行霸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10.建筑用砂、建筑市场领域专项治理: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武平县住建局关于开展武平县建筑用砂、建筑市场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情况,是否在项目公示栏明显位置张贴施工现场用砂清单及溯源公示一览表。
11.企业自备储油点专项排查整治方面: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领域企业自备储油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建综〔2020〕36号)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办理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私自设置的储油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运营,存在火灾隐患、污染生态环境和地下水源,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筑工地自备储油点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和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建筑工地自备储油是否存在对外进行违规销售等行为。
12.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方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1〕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闽建筑〔202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2023〕1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3〕27号)等精神,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等内容,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指标表》。
13.房屋市政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根据《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武建建函〔2023〕5号),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依法投保安责险;施工总承包是否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安责险,是否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监理单位是否将项目投保安责险情况纳入监理检查范围。
14.勘察设计领域质量安全方面:根据省住建厅《勘察设计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的通知》,市住建局《勘察设计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等文件,重点检查勘察项目编制勘察纲要、勘察作业技术交底、关键环节影像留存、勘察项目承发包行为、勘察作业人员经培训上岗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前)
(二)随机抽取检查阶段(6月1 日—6月19日)
(三)总结阶段(6月底)
四、组织机构
成立住建局检查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重视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好本企业及项目部力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好建筑市场行为及质量安全职责。
2.加强企业自查,全面排查。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部署措施认真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参建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必须做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受控、安全防范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强化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控管理,企业的自查要严格做到4个100%,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
3.强化监管执法。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安全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立案查处。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推进安全生产知识“七进”,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应认真督促项目部加大安全培训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认真总结,标本兼治
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加强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机制。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中拒不履行安全责任、现场管理混乱、人员不到位、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差的项目进行全县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采取“差异化”管理。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进行行政警告、立案查处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提供保障。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施工现场用砂清单及溯源公示一览表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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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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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1 |
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
招标公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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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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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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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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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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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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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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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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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 单位 |
9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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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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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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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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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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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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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专业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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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劳务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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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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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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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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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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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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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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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自有机构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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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单位 |
24 |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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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考勤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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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
26 |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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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监理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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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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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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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施工现场用砂清单及溯源公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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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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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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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名称 |
品种 |
规格型号 |
数量 (立方米) |
使用部位 |
进场日期 |
是否甲供 |
生产厂家(供应商) |
生产厂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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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