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武平县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 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36号)精神,夯实非煤矿山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和包保措施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武平县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1-3。请各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根据《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要求抓好落实。
包保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2026年武平县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信息表
2.2026年武平县非煤露采矿山包保责任信息表
3.2026年武平县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表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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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林云志常务副县长,各包保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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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印发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