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5〕25号)和《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龙交安明电〔2025〕22号)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成果。
二、治理内容
(一)企业资质
1.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举办。
2.企业选址是否安全,是否进行住建、消防前置审批及后续年检程序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企业培训场所房屋、设施是否符合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4.企业营业执照和备案记录,是否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检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抽样检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奖惩记录:按相关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
7.企业是否存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或潜在风险,是否具有必要的预防伤害时间发生的“三防”设施(人防、物防、技防)。
8.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和整改闭环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应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9.现场检查重大隐患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
10.培训机构涉及的化学药剂和电器使用等是否符合相关管
理规范,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资质。
(四)应急管理
11.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事件风险评估是否完
备。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应急预案制度的要求;每年应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过程应符合应急预案要求并有演练评估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7月22日-7月23日)。结合我县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实际情况,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县运输发展中心初步摸清培训机构的分布和数量底数。
(二)集中治理(7月24日-8月11日)。县运输发展中心对照治理内容,组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辖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数量、基本信息、经营资质、举办条件、安全措施等,并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闭环。
(三)暗访抽查(8月12日-8月21日)。根据培训机构自查情况,适时以暗访形式开展抽查,对在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升(8月22日-8月27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力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细化专项治理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全面深入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所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和培训机构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安监股。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汇总表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治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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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培训机构 名称 |
具体地址 |
类型 |
存在的安全问题 (含房屋安全、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等) |
培训机构 负责人 |
行业主管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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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4日印发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