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岩武平下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6-05-09 15:46

  武政〔2026〕10号  

  

   

  为实施武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龙岩武平下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龙岩武平下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下坝乡露冕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下坝乡露冕村集体土地0.3872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0.3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5公顷)。

  其中拟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0.3872公顷(林地0.3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5公顷)承包到户,属2户被征地农民所有。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岩武平下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文〔2023〕8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露冕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6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林地0.36、其他农用地0.36。

  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文〔2009〕211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武政文〔2012〕10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人社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