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平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08:33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平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武政规〔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以下简称“省级指导目录”)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武平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省级指导目录要求,结合2025年6月1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给全县16个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赋予各乡镇的70项行政执法事项,对不在省级指导目录中的21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予以收回至相应的县直单位行使;对在省级指导目录范围内的49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继续保留赋权乡镇行使,不再新增赋权事项。

二、衔接事项

1.县直赋权单位要按照赋权清单与乡镇重新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2.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此次收回的21项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县直赋权单位(执法职责有变更的,由现承担执法职责的单位)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对于继续保留赋予乡镇的49项行政执法事项,县直有关单位要对乡镇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和培训,乡镇也要加强自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行政执法事项收回前,原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结案或已立案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承办乡镇继续负责案件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平县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平县人民政府收回原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 武平县人民政府继续赋予16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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