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调整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03-19 08:24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平县进一步稳定

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6〕1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3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印发实施以来,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发展早稻种植、建设早稻规模示范片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促进早稻生产,扩大早稻种植覆盖面,结合各乡镇(街道)的粮食生产实际,经研究,现对“十条措施”第二条“扶持早稻生产”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原文件提出“鼓励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早稻示范片建

设任务,城厢镇、中山镇、岩前镇、象洞镇、十方镇、武东镇、中堡镇、永平镇等8个乡镇每完成1个、2个、3个早稻百亩示范片分别奖励4万元、9万元、15万元;东留镇、中赤镇、桃溪镇、大禾镇、湘店镇等5个乡镇每完成1个50亩、2个50亩(或1个100亩)、2个50亩及1个百亩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万元、4.5万元、9万元;平川街道、万安镇、民主乡、下坝乡等4个乡镇(街道)每完成1个50亩、2个50亩(或1个100亩)、3个50亩(或1个150亩)以上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万元、4.5万元、8万元”,现作出调整如下:

1.原定早稻示范片面积50亩的,现建设2个30亩示范片可享受同等政策;

2.原定早稻示范片面积100亩的,现建设4个30亩(或2个50亩或1个50亩及2个30亩)示范片可享受同等政策。

该政策调整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十条措施”中其他未调整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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