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需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4年我县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8号)核定我县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6575万元。经县政府研究,我县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拟按省财政厅核定数执行。
二、2024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务余额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8265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7461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51965万元),加上今年下达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6575万元,截至目前,2024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843154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7461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68540万元)。
2023年底我县债务余额78507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2941万元、专项债务442134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新增专项债务16575万元,再融资债券还本8280万元(不影响债务额度增减变化),我县债务余额80165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2941万元、专项债务458709万元),控制在省核定的债务限额843154万元以内。
三、2024年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1.根据省财政厅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优先保障2023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双入库的在建项目,且2024年有资金需求的申报要求,结合各项目单位申报的2024年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6575万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上级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6575万元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南部片区扩园项目、闽粤省际货运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平县新型显示产业园项目、武平县“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和全域旅游二期等5个续建重点项目(详见附件)。
2.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16575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16575万元。
3.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16575万元,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6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