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对《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龙商务规〔2022〕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新增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类型,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当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额较大的家电分拣中心,或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等建设)。对2024年1月后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各县(市、区)可优先安排此类项目,每县(市、区)最多支持一个。
2.资金支持项目类型补助条件。资金补助类型为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等,按照“先建后补”“成熟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县域商业网点项目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需经竣工验收并实际运营,不再要求运营需满6个月)。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3.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项目建设进度检查:各县(市、区)商务局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进度(包括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等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度内完成支持项目全覆盖。检查情况、照片等相关材料备案归档。
4.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同时,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阶段工作总结等。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龙商务规〔2022〕2号)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