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8-22 17:11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5〕12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除企业外,也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个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

  (五)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优先安排此类项目,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额较大的家电分拣中心,或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等建设)。对2024年1月后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

  上述支持项目类型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需经竣工验收并已实际运营,不再要求运营需满6个月)。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每个县(区)拟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诺自申报之日起1年内可完工的项目)总投入需超过1000万元,其中省领导挂钩联系的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地区老区苏区县申报的总投入需超过8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项目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除省级统筹项目)。有关县(市、区)应根据2025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补充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并确定2025年度项目实施清单。2024年度已支持县的项目清单须调整的,可在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中自行调整,做好公示经市级主管部门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前往相关县(市、区)实地察看申报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会议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提请龙岩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形成全市当年度拟支持项目正式清单,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编制工作方案。市商务局组织制定年度市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商务局编制年度县级工作方案并于2025年8月22日前经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商务局应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已获其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各支持县(市、区)要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获得支持的县应引入第三方采取全程参与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资金和项目审核。充分发挥“项目库”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情况发生。

  (三)促进产业发展。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成后的跟踪管理,督促指导项目运营主体做大做强,加强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增值税纳税申报等运营情况监测,着力筛选一批准限上企业(大个体)建立培育清单,加大重点扶持和监测,力争达到标准后尽快督促入库纳统。

  联系人:市商务局     曾新枝3383950

          市财政局     李  岚2329202

          市农业农村局 郑嘉雯2313188

  附件:2025年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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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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