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 简体版 |
  • 繁体版 |
网站支持IPV6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武平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3 字号:

  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五、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六、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九、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

  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标

  十五、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六、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七、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八、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十九、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一、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三、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五、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十六、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收藏
  • 取消收藏
  • 打印
  • 分享

网站地图|使用帮助|隐私保护|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508240005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闽ICP备09020795

地址: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51号 邮编:364300

新媒体矩阵

  • 闽政通APP

主办: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承办: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