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4116-06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9
本指南规定了 建筑业奖励 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限量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指南适用于 建筑业奖励 申报。
二.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设定依据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八条实施意见》(修订)(武政规〔2023〕3号)第一条总部政策奖励、第二条资质晋升奖励、第三条迁入奖励、第四条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第五条培育壮大奖励、第七条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贡献奖励。
四.申报条件或标准
总部注册在武平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五.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一)总部政策奖励:
1.总部注册在我县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每年综合贡献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每年按企业当年经营实现的增值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25%和企业经营实现的所得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70%给予奖励。
2.建筑业企业年综合贡献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所得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部分,按一定高管人数控制名额,给予全额奖励。
(二)资质晋升奖励:
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为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晋升为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建筑咨询服务业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迁入奖励:
注册地迁入我县的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建筑咨询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奖励:
1.企业经营实现的所得回流奖励。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建筑业务经营实现的所得对我县有直接贡献的,按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70%给予奖励。
2.企业经营实现的增值回流奖励。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建筑业务经营实现的增值对我县有直接贡献的,按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25%给予奖励。
(五)培育壮大奖励
施工企业当年在我县综合贡献较大额度的,给予如下分档奖励。
1.当年在我县经济贡献达1500万元的,给予奖励25万元。
2.当年在我县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15万元。
3.当年在我县经济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
(七)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贡献奖励:
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鼓励我县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和工业企业项目选择本县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贡献奖励,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经营实现的所得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70%。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分流转办-办结
七.申报材料
1.资质奖励需提供材料:资质奖励申请报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县级经济直接贡献奖励需提供材料:奖励申请报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县税务机关出具的县级经济直接贡献证明(原件)。
八.承诺时限
33个工作日(法定:66天)
九.收费标准
无
十.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7-4823247
2.督查投诉电话:0597-4822686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4827110
3.“e龙岩”惠企政策兑现专区网址:
4.惠企窗口地址:武平县平川镇教育路68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惠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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