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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统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0 00:00

 

武平县统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武平县人民政府网”(www.w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武平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武平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邮编:364300;电话:0597-4822017;传真0597-3238621)。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部门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职能股室的工作任务,并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做到分管领导明确,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安全
制定《武平县统计局查阅统计资料审批表》,所有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安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涉密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造成重大损失。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确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局在武平县人民政府网、武平之窗、武平要讯、武平快讯等主动公开统计信息89条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机构职能、文件制度、法律法规、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
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制度法规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政府网站。市民可进入武平县人民政府网、武平之窗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印发资料。我局通过编印并发放《2014年闽粤赣边武平统计月报》、《统计快讯》、《武平统计》、《武平统计提要》和《武平统计年鉴》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条次,已公开政府信息8条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人事信息、单个企业资料等。
    “不予公开”的原因:《条例》及《统计法》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及历年我局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及历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开开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组织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健全,公开时间不够及时,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需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定。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支持,参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制定、形成与政府信息公开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各股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信息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9
104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7
35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8
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8
8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8
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8
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