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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索 引 号:LY04104-02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岩商务业〔2024〕71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龙岩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09:13
 各县(市、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力支持全市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龙岩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4号)要求,《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9号)中的《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3日起废止,请一并执行。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力支持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补贴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  补贴时间。补贴发放活动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由市商务局结合实际确定并公布,活动一经启动全市有效。

  第二条  补贴对象。在龙岩市内消费并在市内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补贴范围。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后续将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合理细化或补充补贴的具体品种。

  第四条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第三章  补贴规则和流程

  第五条 使用全省统一的资格验核平台。我市统一使用经前期公开征选,由省里确定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2024年龙岩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福建银联”)。由福建银联牵头搭建全省统一的资格验核平台,对接商务部数据验核系统,以实现我市“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仅补贴1件”的工作要求。

  第六条  细化补贴流程。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要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参与商家及时对接福建银联,细化补贴流程,明确补贴产品,督促福建银联指导参与商家将活动商品品类及能效等级等信息录入系统,做好补贴发放安排。

  第七条  确定参与商家。家电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确定参与商家。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应积极引入消费者常用的大型家电平台,扩大线下商家参与面,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并尽可能覆盖城乡,便利消费者,提高消费体验。参与平台及商家名单由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商务局报备。

  第八条  补贴申请。个人消费者在福建银联平台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享受补贴;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发票。

  第九条  参与活动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商家应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向辖区商务部门报送家电销售数量、销售额和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第十条  退货处理。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未及时退回的,一经发现,将采取惩戒措施。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行央地共担。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级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2024年已下达的省级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直接调剂为本次补贴的省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另行结算安排。5%配套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保障。

  第十二条  及时跟踪问效。政策实施期间,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进行自评自查,应按月梳理资金使用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由市商务局梳理形成全市的书面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省级相关部门已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资金结算。为确保活动质效,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补贴资金结算具体方式,将采取“商家先行垫资”的结算方式。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

  第十四条  资金清算。活动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发改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补贴拨付情况、补贴金额、补贴数量、财政资金投入等相关情况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汇总后商省财政厅开展清算。我市若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额度,将优先调剂使用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仍有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自行承担。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市商务局将商市发改委、财政局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将会被收回。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用好用足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落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创造力,推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按部门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其中,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做好对申请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审查,防止商家欺诈和骗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有效性复核后,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审核,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局负责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复核后,配合市商务局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压实平台责任。福建银联应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密切配合当地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参与商户对接、资格核验、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资金核拨等工作;建立咨询服务专线,配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对补贴发放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协同商务部门、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立即阻断,共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压实参与商家责任。参与商家要向辖区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我市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跨地区大量重复购买等),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要设置并公布咨询和投诉服务热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家电企业进入社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并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优化举措,提升工作成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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