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4104-02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岩商务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8
《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1日
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打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培育更多有竞争力的外贸主体,提升我市外贸综合竞争力,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是指在我市进出口方面成绩突出或发展潜力好的国有、民营、外资等外贸进出口企业,包括规模型和成长型两类企业。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在龙岩市辖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违规行为的生产性企业、有出口退税和进出口收(付)汇的一般纳税人流通性企业。
(二)海关信用状况为常规管理企业及以上。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查询到黑名单记录,并且当年度企业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规模型企业
近两年内年出口额均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企业。
(二)成长型企业
上年度有出口业绩,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且当年度预计出口增量不低于300万美元的企业。
第四条 扶持措施
经认定的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一)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商务部门将企业纳入重点跟踪企业名单,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推动口岸部门联动。持续当好企业的“服务员”,争取海关、税务、外管、金融等部门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跨境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当年度对我市进出口贡献较大的企业,视情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 认定流程
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采用名单制管理,原则上不超过20家,实行“一年一认定”,由龙岩市商务局根据企业进出口业绩提出名单,征求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意见,经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经认定后,企业需配合商务部门组织的经营情况跟踪、进出口分析、研判工作,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稳外贸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
|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 |
|
||
|
法人代表 |
|
外贸业务负责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海关代码 |
|
||
|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
|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外资 |
||
|
企业类型 |
□生产 □流通 |
||
|
海关信用等级 |
|
出口退税等级 |
|
|
二、上年度进出口情况(万美元) |
|||
|
进出口金额 |
进出口 ,其中出口 ,进口 |
||
|
出口方式 |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
||
|
进口方式 |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
||
|
主营产品类别(出口) |
|
||
|
主营产品类别(进口) |
|
||
|
自主出口品牌 |
|
自主品牌出口额 |
|
|
三、企业其他经营信息 |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
使用外汇避险工具 |
□是 □否 |
||
|
使用的外汇避险工具种类及金额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