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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 引 号:LY04104-02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岩商务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8
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15:40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

  《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1日  

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打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培育更多有竞争力的外贸主体,提升我市外贸综合竞争力,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是指在我市进出口方面成绩突出或发展潜力好的国有、民营、外资等外贸进出口企业,包括规模型和成长型两类企业。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在龙岩市辖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违规行为的生产性企业、有出口退税和进出口收(付)汇的一般纳税人流通性企业。

  (二)海关信用状况为常规管理企业及以上。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查询到黑名单记录,并且当年度企业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规模型企业

  近两年内年出口额均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企业。

  (二)成长型企业

  上年度有出口业绩,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且当年度预计出口增量不低于300万美元的企业。

  第四条 扶持措施

  经认定的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一)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商务部门将企业纳入重点跟踪企业名单,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推动口岸部门联动。持续当好企业的“服务员”,争取海关、税务、外管、金融等部门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跨境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当年度对我市进出口贡献较大的企业,视情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 认定流程

  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采用名单制管理,原则上不超过20家,实行“一年一认定”,由龙岩市商务局根据企业进出口业绩提出名单,征求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意见,经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经认定后,企业需配合商务部门组织的经营情况跟踪、进出口分析、研判工作,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稳外贸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

      年度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信息推荐表
县级商务部门(盖章):          时间: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外贸业务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外资

企业类型

□生产        □流通         

海关信用等级

 

出口退税等级

 

二、上年度进出口情况(万美元)

进出口金额

进出口       ,其中出口       ,进口        

出口方式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进口方式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主营产品类别(出口)

 

主营产品类别(进口)

 

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额

 

三、企业其他经营信息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使用外汇避险工具

□是    □否

使用的外汇避险工具种类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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