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全县可养区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包含自养公猪采精和外购精液二种模式。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补贴依据: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一)补贴品种
包括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国家批准的引入品种(配套系)、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质量要求
1.自养种公猪质量要求。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公猪及其后代公猪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前购买的种公猪其检疫合格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用该公猪繁殖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逆向证明其检疫合格。
2.外购精液种公猪质量要求。购自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在采精前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检测合格种公猪生产的精液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外购精液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缺失的,可用外购精液配种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和供精单位相关疫病检测报告一并证明该公猪检疫合格。
3.精液。常温精液符合GB23238-2021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确定任务单位。由乡(镇)进行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参与,以场(户)为单位,自愿参与,项目补贴时间从2024年1月开始,经乡镇审核推荐,并填写项目推荐审核表,于4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参考今年4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摸底情况,按照养殖场规模由大到小的原则,确定1.1万头能繁母猪,实施项目补贴,超出数量以外的不予补贴。
(二)上报任务进度。承担良种改良任务的规模养猪场(户)半年上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6月底上报前半年项目实施情况,2024年12月底上报前下年项目实施情况。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精液生产登记表、能繁母猪汇总表和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能繁母猪汇总表、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乡(镇)按照文件要求,2024年7月上旬前完成辖区上半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2025年1月上旬前完成辖区下半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填写武平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现场审核表验收完成后,及时完成资料归档,并同步将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备查,县农业农村、财政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复核组,分别于2024年7月中下旬、2025年1月中下旬对生猪良种项目开展现场复核,鉴于非洲猪瘟防控需要,可以使用视频、照片等按照耳号开展查验,重点核查公猪来源、数量是否属实,母猪数量按照5-10%的比例进行抽查,(能繁母猪数量低于300头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按照百分率测算其实际数。低于80%视为不合格,剔除本次项目补贴资格。项目实施业主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保证工作开展的真实性,项目实施业主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四)拨付资金。验收合格的按年度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场(户)开展技术培训;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养殖场(户)做好猪精液生产、配种记录,建立健全配种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项目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地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各乡(镇)负责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参与;推荐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养殖场(户);督促指导业主如实、按期申报;负责通知无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的项目猪场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对辖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行验收。
(二)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股站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切实提高项目运行和管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对种公猪及精液质量开展抽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各乡(镇)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年度结束时,各项目乡(镇)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三)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及本县有关媒体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受益养殖场(户)、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财政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设立生猪两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