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4102-0700-2026-00082
- 备注/文号:武发改审字〔2026〕85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4
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十方镇黎畲村石子垦上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十方镇黎畲村石子垦上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十方镇黎畲村石子垦上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603-350824-04-01-830226)建设,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
三、项目单位: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村内道路改造三条长度约640m,含路基土石方挖填、旧路及沿线围墙障碍等拆除、新建挡墙、埋设雨水管、混凝土路面恢复、沿线安装24盏太阳能路灯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公路等级:四级公路(II类);设计速度:15km/h;路幅宽度:路基宽度4.0m,路面宽度3.0m,两侧硬路肩各0.5m;设计荷载:公路-II级;路面为双轮组单轴100KN防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以单轴双轮组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交通量按轻交通量进行计算,水混凝土路面设计基准期为10年等。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122.6万元,其中施工109.08万元。建设资金为武平县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自筹。
七、建设工期:九个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十方镇黎畲村石子垦上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概算表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4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十方镇人民政府。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
十方镇黎畲村石子垦上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概算表
时间: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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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概算(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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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费用 |
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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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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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管理费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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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设计费 |
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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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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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测绘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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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代理费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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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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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本预备费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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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概算总投资 |
1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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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