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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索 引 号:LY04102-05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31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武平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8-31 10:25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履行成本调查等法定程序基础上,拟制定《武平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6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来信请寄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武平县东大街6号,邮编364300);

(二)传真:0597-4821204;

(三)邮箱:wpxwjj@163.com。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597-3056181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制定武平县中医院医养中心

养老服务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拟定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1.普通床位费:四人间、三人间900元/床·月;双人间1200元/床·月;单人间2400元/床·月。

2.护理费:能力完好900元/人·月;轻度失能1300元/人·月;中度失能2000元/人·月;重度失能2700元/人·月;完全失能3400元/人·月。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伙食费、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并保持相对稳定。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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