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政行复〔2025〕37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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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钟文生汉族,址福建省

被申请人:武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824004120405P,住所地: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苏漳平,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2025年5月17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2025年521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23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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