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政行复〔2025〕65号
发布时间:2025-09-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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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德光汉族,住址福建省

被申请人:武平县商务局住所武平县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1号省级科技孵化器创业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824345164924F

法定代表人连聪香,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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