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李祥文,男,汉族,住址福建省。
被申请人:武平县公安局,住所地武平县城厢镇武平大道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824004119535R。
法定代表人:蒋群钦,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公(刑侦)行罚决字〔2025〕00028号)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8月11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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