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保(永平)林罚决字[2024]第001号
被处罚人姓名:李先东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6年11月02日
身份证号码:352625196611******
工作单位:\ 现住址:武平县平川镇平川路******
经依法查明,你于2024年2月份,在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桃溪镇新兰村李屋自然村春永田山场256林班01大班010小班(自家房屋后),未经批准环割毁坏林木。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当事人询问笔录,违反 《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处3000元的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将罚款缴纳到国家金库武平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武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武平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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