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保(永平)林罚决字[2022]第002号
被处罚人姓名 罗雨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90年4月20日
身份证号码 430381199004******
工作单位 / 现住址 武平县桃溪镇新兰村
经依法查明, 2022年3月7日,你因架设电线未经办理合法手续,在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桃溪镇新兰村“林屋 凹”(具体位置:253林班13大班070小班;257林班03大班 010、 030小班)滥伐杉木、杂木合计109株,立木蓄积量14.8371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当事人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树木(327株)。
2、罚款45405元(9081元*5倍)。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国家金库武平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龙岩市林业局 或者 武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武平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