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政府日常工作服务,现将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发布审查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没有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一)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二、信息发布实行总编辑负责制
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总编辑负责制,督促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等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管控、信息安全方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总编辑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武平县政府办7204办公室,联系人:冯建川,联系电话:4822383。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作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上传、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编辑、审核、上传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总编辑负责制度,规范对上网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备案制度,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发布过程,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要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和管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确保上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和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县数字武平建设办公室负责网站版面的总体规划设计、网站栏目的建设和调整,负责县政府网站系统用户权限和数字证书(Ukey)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调整栏目和权限,变更数字证书(Ukey)信息,指导全县各单位解决信息发布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性问题。联系人:石锋,联系电话:4838096。
四、强化督查保障
县政府办政务公开与信息股、县数字武平建设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督查,对出现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非客观原因造成网页链接无法打开等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