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平县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武平县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县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县本级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张挂“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查阅点”标识,并配备专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指定熟悉政务公开业务专人负责为查阅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接收、资料阅览、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和纸质查询服务。网络查询可登录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首页顶端“政务公开”模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查询可通过专区纸质文件资料柜(架)上的文件资料等,自行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只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但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该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自助申请、当面申请(提交申请表)受理服务。对填写、提交申请有困难的,咨询服务人员应当协助办理。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九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查阅人请保持专区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喧哗。
第十条 本制度由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