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地方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龙财发指〔2023〕14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一)收购任务
2023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收购任务共计8701吨,其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3000吨,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1451吨,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4250吨。根据县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和往年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完成情况,现将今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全县17个乡镇(街道),具体分解见附件。
(二)计划落实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有关村(居)。同时,各有关村(居)要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历年订单合同履约情况和种粮主体的售粮意愿等统筹分配,于8月3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允许订单任务较少的农户联合与村(居)委会签订售粮计划,联合一般不超过10户农户。村(居)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居)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七日后由村(居)委会造册(一式四份),报送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加盖公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财政所、村(居)委会、县粮食收储公司分别留存一份。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可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直接安排,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售粮意愿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订单粮食销售计划,各乡镇(街道)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情况说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报送县粮食收储公司、乡镇(街道)财政所,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留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居)委会安排。
(三)资金筹措
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平县支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县下达到17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凭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解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所辖村(居)分解到各种粮主体的订单粮食销售计划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
3.县粮食收储公司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售粮卡”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专人签收,并在收件回执上加盖公章进行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4.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种粮农户须在“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我县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县发改局(粮储局)联合财政等部门根据粮食收购市场行情走势确定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县粮食收储公司公开挂牌收购;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按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分别确定的收购价格组织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按照相关规定,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3.收购时间。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4.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县粮食收储公司结合本县粮源实际,面向我县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敞开收购,或者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划数安排给有意愿售粮的种粮主体。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办法
1.适用范围。本县种粮主体当年在辖区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2.补贴对象。我县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收储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
4.发放方式。收购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时,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依据县粮食收储公司提供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党政同责。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县委县政府将充分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列入2023年县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全面完成。
2.抓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储备订单向种粮并且有计划售粮的种粮大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给非实际种粮的农户。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把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种粮主体,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要在8月3日前全面完成。
3.抓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县粮食收储公司要根据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与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储备粮食收购合同。在签订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要发给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售粮卡”。已签订合同的种粮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订单售粮任务,至2023年11月30日无法完成的,由县粮食收储公司在全县范围内予以统筹调整。
4.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发改(粮储)、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51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以及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等惠农扶粮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售粮积极性。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当地种粮面积核查,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发现未种粮或种粮面积明显少于订单收购合同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调整订单收购任务,确保订单计划分配科学合理;不与非种粮主体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坚决防止合同“虚而不实”“不精准”。县发改(粮储)等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表
附件
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表
(单位:吨)
序号 |
乡镇(街道) |
订单数量 |
备注 |
1 |
平川 |
50 |
|
2 |
城厢 |
600 |
|
3 |
万安 |
200 |
|
4 |
东留 |
400 |
|
5 |
中山 |
250 |
|
6 |
民主 |
50 |
|
7 |
下坝 |
100 |
|
8 |
中赤 |
100 |
|
9 |
岩前 |
550 |
|
10 |
象洞 |
500 |
|
11 |
十方 |
2501 |
|
12 |
武东 |
1000 |
|
13 |
中堡 |
1000 |
|
14 |
永平 |
700 |
|
15 |
桃溪 |
450 |
|
16 |
湘店 |
50 |
|
17 |
大禾 |
200 |
|
合计 |
8701 |
- 《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3-08-01
- 图解:《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