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有效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努力抓好粮食安全各项措施落实,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县出台了稳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水稻种植重点村示范片(点)扶持政策
加大新一轮(2023-2027年)水稻种植重点村示范片(点)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从县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和上级下达相关资金统筹安排,对各重点村示范片(点)内种植水稻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双季稻亩补1000元,一季早稻亩补500元,中稻亩补500元,一季晚稻亩补300元,由各相关乡(镇)政府具体组织落实、验收,于10月底报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发放补助资金。扶持政策连续至2027年。
二、撂荒耕地复垦种粮扶持政策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武政办规〔2022〕3号)文件制定的政策即:在2022-2025年对复垦撂荒二年(含)以上耕地用于相对连片种植水稻5-9亩、10-29亩、30-49亩、50亩以上的每亩耕地一次性分别补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相对连片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旱粮作物5-9亩、10-29亩、30-49亩、50亩以上的每亩耕地一次性分别补助50元、100元、200元、300元,资金由财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对省、市有出台撂荒地复垦种粮政策,则进行叠加补助。
三、种粮大户表彰奖励政策
从2023年-2025年,每年表彰规模种粮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增产增收成效明显的10名种粮大户,每人奖励1万元(或在每年举办丰收节时以农机实物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10万元由县财政从每年农民丰收节经费中统筹安排,具体表彰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武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