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靓城有我·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规〔2023〕3号

县直有关单位,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

    现将《武平县“靓城有我·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武平县“靓城有我·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美化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红耀武平·靓城有我”志愿服务品牌,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全面推行“靓城有我·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激发市民群众管好自己“责任田”的行动自觉,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确保城市环境整洁优美、绿化设施完善、交通畅通有序。

  二、具体内容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城市建成区从沿街(巷)各单位、商户、住户门口外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左右至邻界单位、商户、住户(道路),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跨区域的由县城管局确定。

  列入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范围包括:

  街道(路):东大街、中心街、文音路、沿河东路、东环路、枫亭路、平川路、碧水路、工业大道,政府路、七坊路、育才路、沿河西路、教育路、西环路、北环路、武平大道,以及纳入一级环卫保洁范围的其他街道(路)。

  市场:东门市场、西门市场、东南市场、中闽市场、小商品市场。

  背街小巷:城区除一级环卫之外的其他街路巷道。

  (二)“门前三包”责任人

  临街(巷)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以下均简称责任人)。

  下列区域的“门前三包”责任人为:

  1.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商业门店、居民小区、居民住户及房屋所有者、出租房使用者等对各自“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负责。

  2.住宅小区门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街道)及所在社区负责。

  3.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4.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或者收储土地,由建设单位或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5.河道、湖泊、池塘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

  6.停车场或临时用于停车的路段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各类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7.文化、体育、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8.其他属于一级环卫范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一级环卫之外的其他街路巷道按属地原则分别由镇(街道)负责。

  (三)“门前三包”标准要求

  1.包环境卫生:①落实生活垃圾装袋,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桶,不把垃圾扫入下水道或扫出责任区域外;②不在店(房)门前放置垃圾桶(环卫站定点放置除外)、扫把、拖把和堆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③不乱泼、乱倒废水、油污,不往街面、下水道排放废水、油污;④责任区无痰渍、无油渍、无粪便、无污水、无污垢、无渣土。

  2.包绿化美化:①不占用绿地(树池)、绿化带,不在绿化带、绿化树牵线、挂物、搭棚、悬挂标语横幅或堆放物料;②不向绿地(树池)、绿化带倒垃圾、废水污水和丢弃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③不攀折和损坏树木花草、不采摘花果,不擅自修剪或砍伐树木花草;④不践踏绿地,不损坏花池(坛)、花木护栏,不在树干树枝上刻划或钉钉子等。

  3.包市容秩序:①不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包括店外加工、修车、冲洗、摆放桌椅等)、摆摊设点;②不乱涂乱写、乱贴乱画,不乱设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不擅自设置遮阳蓬、太阳伞;③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不擅自设置栏杆、石墩、路沿石,不放置水池、洗手盆,不擅自改动、迁移、损坏市政、环卫、照明设施;④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设地锁,不在停车位放凳子、其他物品等违规占位;⑤无“牛皮癣”小广告、无油烟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无外墙空调滴水,无散养家畜家禽。

  三、职责分工

  1.县委文明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2.县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与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内容和标准等;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加大市容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教育、管理和处罚;加强沿街商户出店经营、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情节予以处罚。

  3.县市场监管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负责监管商户的亮照经营、守法经营行为,督促商户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4.县公安局:对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5.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违章停放在人行道、市场入口、道路交叉口等处的摆卖车辆、私家车辆、运输车辆等。

  6.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及时曝光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典型案例,让“门前三包”深入民心,营造人人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良好氛围。

  7.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与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管控。

  8.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所在单位(商户、住户):服从管理和监督,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现象进行劝导、纠正和举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下发《武平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结合开展“红耀武平·靓城有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人员入户开展 “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宣传,与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台帐,详细登记责任单位和个人名称、所处位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等情况,加强动态管理。

  3.利用县级新闻媒体、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7月31日)

  1.自行整改。责任单位和个人认真对照 “门前三包”标准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抓好整改。

  2.文明劝导。开展“靓城有我·门前三包”文明劝导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对未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劝导,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引导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要求。

  3.清理整治。文明劝导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店外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违规设置广告牌、乱搭遮阳蓬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后容易出现反弹现象的路段,将结合“一月一整治”行动,进行常态化整治;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12月底)

  1.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总结,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挂牌。

  2.各职能部门单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常态化开展。

  五、奖励与惩处

  (一)落实“门前三包”的奖励

  1.对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门前三包”优秀责任单位,在申报各级“文明单位”及其他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推荐,并给予本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等奖励。

  2.评选“门前三包”文明示范店、文明示范户,进行挂牌表扬,并列入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授予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名单;整条街(路段)落实“门前三包”到位的,授予“门前三包文明示范街(路段)”牌匾。

  (二)违反“门前三包”的惩处

  1.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责任单位违反“门前三包”的惩处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不达标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县委文明办在文明单位考评中予以扣分,县城管局在城市综合管理指标考评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2.商户(含市场、超市、商场)、住户等责任人违反“门前三包”的惩处

  1)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人员对其劝导,进行相关法治宣传;劝导后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责任人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劝导、批评教育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2)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违反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3)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阻碍公职人员履行职务或暴力执法、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靓城有我·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武平县“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考评管理等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要求,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有序开展。党员、干部要在“靓城有我·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中走前头、作表率,以实际行动践行“一群人、一条心、一起拼、一定成”的部署要求。

  (二)强化督查指导。“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加强跟踪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城管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597-3230593),受理“门前三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事项,推动“门前三包”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县委文明办、县城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具体参与,结合市容环境秩序“一月一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县城管局、平川街道办事处、城厢镇政府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督促引导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管理。三是建立考评管理机制。“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评细则,细化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定期开展实地考评,及时通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奖励、惩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其它宣传渠道,深入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奖惩措施及有关要求,提高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加大对正面典型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市民群众增强文明意识,摒弃不文明行为,共同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