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赤镇
  • 索 引 号:LY04908-05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中赤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关于开展中赤集镇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公告
时间:2025-05-26 17:59

  为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推动中赤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赤镇工作实际,我镇将对集镇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凡在中赤镇集镇(横石电站库区下游至敬老院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务必在2026年6月2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一)乱占: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二)乱采: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三)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四)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特别是违章搭盖鸡舍、鸭舍的农户务必主动自行清退)。逾期不清理的由中赤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整治,一切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违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员自行承担。

  二、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坚决遏制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实行以问题为导向“零容忍”态度,对辖区出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二)对阻碍工作组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干扰、阻挠执法活动或者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河道的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监督电话:中赤镇河湖长办公室0597-3231599

  特此公告。

  

中赤镇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图片

 

  图片

▲鸡舍、鸭舍违建示例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