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镇
万安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0 14:5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要求,按照2017年度万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联系方式:地址:武平县万安镇下镇村1号;邮编:364399;电话:05974802029;传真:05973231222。)

 

一、概述

2017年,万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号)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切度高的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本镇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镇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历年累计10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是:工作规划计划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为民办实事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镇以下形式发布政府信息:1、是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发布;2、是开通专线电话、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信函,实行人工答复;3、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发布与互动。其中,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最群众信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则更贴近群众,受到群众欢迎。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及政策解读数量

我镇开展政策解读主要是各单位下发的关系民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经审核后统一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发布,2017年各种形式共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约60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镇及时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予以展现,依托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办理咨询投诉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群众关注热点和重要节日开展互动宣传、政策解答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活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7年度我镇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镇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镇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民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加快审核速度,做到及时有效的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收到有关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有关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今年以来,我镇政府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公开渠道不够宽泛、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特别是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人员多为兼职,对全县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克服不足。

1、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不发布失真和有歧义的信息。

2、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在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规定明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3、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 量单 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4

10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4

10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4

10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4

107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答复的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