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改善农村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22〕5号)、《福建省农村(含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十五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助力乡村品质提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巩固已开展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创建成果,并新增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十五五”期间(2026年-2030年)每年新增至少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2030年底前实现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3月-5月)
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的当年度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名单,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明确各级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效益,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各试点乡镇应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营造乡(镇)、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推进阶段 (每年5月-10月)
1.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每年5月-8月)
各试点乡镇根据各村住户分布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年内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垃圾分类垃圾桶,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做到分类收运,避免混装。乡镇需配置完善垃圾分类转运设备,各村设置120L的公共分类垃圾桶若干,配备一辆以上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车。
2.建立完善清扫、分拣、转运队伍建设(每年5月-9月)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各试点乡镇原则上按照各村每500人配备1名垃圾转运人员。督促指导各村村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卫生保洁、收运垃圾、二次分拣等。垃圾转运员利用密闭分类转运车定时上门收集,对“湿”垃圾(厨余垃圾)进行检查后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分拣员对“干”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成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对可回收垃圾联系物质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垃圾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市级垃圾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3.因地制宜探索湿垃圾处理方式。(每年年6月-10月)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湿垃圾处理方式,通过分拣后收集的湿垃圾(厨余垃圾),一是将湿垃圾通过专用转运车外运至湿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理;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可通过新建湿垃圾沤肥点,通过沤肥返田的方式,将部分湿垃圾(厨余垃圾)就近处理,降低转运处理成本。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1月-12月)
总结试点乡镇全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定期采集垃圾分类数据,主要包含保洁员人数及待遇,垃圾运转设施设备及经费等相关数据,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分析,总结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探索我县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一项环保工程、民生工程。各乡镇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村两委、学校、企业和村民力量,强力抓紧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力推进落实全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分级补助的资金保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持续向农户适当征收卫生服务费,乡镇予以适当比例进行配套,所收取资金全部将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提前做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实行“县查乡(镇),乡(镇)查村、村(组)查户”三级联查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考核制度,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乡镇考核村工作内容,加强对村内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和通报,确保垃圾分类监管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实施本方案,在“十五五”期间,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全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全覆盖,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