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5-04-10 10:28
                                              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

20254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1

田边空气压缩机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武平县县工业园区E14地块

田边(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田边(福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武平县县工业园区E14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9999.95m2,主要建设2栋2层厂房及1栋6层综合楼,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等机加工设备,配备喷漆房、喷粉房、固化炉等表面处理设施建设气体压缩机生产加工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40000台气体压缩机。项目已经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5〕F050006号,项目代码:2501-350824-04-01-154959)。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水洗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武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喷漆房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装置)+吸附棉(除水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粉粉尘经“大旋风+干式过滤回收装置”、“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喷码车间封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标准中的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SO2、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车间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和4类(北侧厂界)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药槽废水、槽渣、漆渣、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粉末涂料由供应厂商回收、废过滤棉、废滤芯、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焊渣外售至相关厂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焊渣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化学需氧量0.0951t/a、二氧化硫0.0106t/a、氮氧化物0.0991t/a、非甲烷总烃0.3035t/a。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5〕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可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七)其他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和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建设单位已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410日-20254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7-4898151

电子邮箱:wphbjglg@163.com

通讯地址:武平县平川镇西环路66 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300